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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大学学院教育基金获税务豁免

拉曼大学学院教育基金已经获得内陆税收局批准豁免税务,同时所有捐款给该基金的款额,也悉数可获税务回扣。

财政部副部长兼马华副总会长蔡智勇今早在财政部,将内陆税收局的正式批准公函,移交给拉曼校友会总会主席吴明璋。

有关的批准公函,是从今年的4月9日生效。

内陆税收局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1)(a)条文,批准拉曼大学学院教育基金所获得的捐款一律豁免缴交所得税;同时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任何人捐款给该基金,都可全部获得税务回扣。

蔡智勇透露,由于拉曼学院于2013年5月正式升格为大学学院,随后原本的拉曼学院教育基金重新提出申请豁免税务,并在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的协助下,获得内陆税收局的批准。

他说,马华也将会一如往昔的继续给予拉曼大学学院的协助,以让更多的拉曼生受惠,并使拉曼大学学院继续取得发展。此外,政府也同样每年都拨款给拉曼学院充作行政开销用途。

拉曼学院是由马华发起,在1969年正式创立,并以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名字命名。

目前在拉曼大学学院深造的学的学生共有2万4千名,而拉曼学院历届毕业生的人数已超过16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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