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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最近国阵政府在这届的国会设法要通过2015年反恐法案,感到不满及失望。

首先,我不否认我国需要某些法案来克制恐怖主义的威胁,在今时今日的社会中,我们也亲眼的看到,恐怖分子的残忍及极端的行为,比如,前几个月前在法国巴黎发生的恐怖分子袭击,还有近来我们也感受到ISIS在马来西亚的影响力,也渐渐的影响了一部分的马来社群。

法律是中立的。在对的人手上,他可以帮忙维持社会治安,可是法律被滥用或者在错的人手上,他也是一个欺压人民自由的工具。我可以用“火”来做一个例子,“火”可以把黑暗照亮成光明,可是同样的“火”也可以把家园燃烧并一瞬间毁灭。

所以在民主社会里,为了避免执行政府错误使用原有的法令,法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法院要监督,法院要保护,人民在宪法下的权利才不会被剥夺。

反 恐法案和已经废除的1987年内安法令是相似的,甚至比内安法令更加严重,因为反恐法案第十九条写的清清楚楚,法庭不能约束,不能审判,更加不能干涉 2015年反恐法案的操作,包括了在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政府有权利扣留一个人不超过2年,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再延长2年,扣留者完全没有管道伸冤。这简 直是换汤不换药,将已废除的内安法令换成另一个名称来使用。

内安法令是用来捉拿当年的共产党,后来却演变成被政府使用来捉拿政敌的武器。林吉祥,已故的卡巴星,安华,等等,都是前内安法令的扣留者,我也担心反恐法案也会同样的被滥用,尤其是在没有法庭的监督权力之下。

反恐法案必须经过及得到法院的审判,在民主的社会里,任何法令都必须经过法庭审判以示公平对待每一位人民。

我呼吁政府必须修改这个法案,把扣留时间缩短,还有更重要的是,删除反恐法案第十九条,让法院扮演他应有的监督角色。

注:作者潘伟斯是柔州公正党署理主席兼武吉峇都区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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