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mk-logo
公告
议长向首相辞职有违宪法
May 21, 2015 7:45 PM
更新: May 8, 2020 8:45 AM

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辞职事件峰回路转,在两度否认辞职后,日前改口承认,曾经向首相纳吉提呈辞职信。

根据联邦宪法第57项第1条,议长是从下议院中的国会议员或适合人士出任;以及第57项第2条,在任何时候议长可以向下议院秘书呈辞。

按联邦宪法,下议院议长若要辞职,辞职信是提交给下议院秘书,而不是首相。

隆雪华青认为,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辞职程序已破坏三权分立的制度。下议院议长向首相纳吉提呈辞职信,间接告诉我们下议院议长是向行政首长首相负责,议长是不独立的,甚至有违宪法之嫌。我们认为,下议院议长是由国会委任,应当是向国会负责。

马来西亚经一党独大执政近60年,国会已成为执政党的“橡皮章”,完全失去制衡与监督作用。国会议长自我矮化向行政首长呈辞就是一个破坏宪政的例子。

下议院议长一方面投诉国会改良未受理会,另一方面又因行政首长的保证继续担任议长。我们质疑若下议院议长有诚意改革国会,为何需要得到行政首长的批准?下议院议长的做法不但让本身丧失气节,而且也使国会臣服于行政,三权分立的精神荡然无存。

提升国会大厦设备或装潢议长办公室并不会提升议会地位,也不会让我国更加民主化。

国 会每年只召开三季会议,每季会期约30天,扣除周五六日和公假,一年365天国会国会大概只有60天是在议事。因此我们倡议,国会应该延长会期,让议员有 充分时间准备,提升辩论素质,也避免国会因时间不足再次发生停钟事件。我们也认为,国会应当设立国会遴选委员会,让委员会深入探讨个别法案,而非仓促与强 行通过法案。

我们认为,国会改革刻不容缓,议会应享有独立资源与财政,能自行聘请职员,无需经过行政首长的首肯,以让议会运作更为独立。

隆雪华堂青年团团长

赖康辉  谨启

Unlocking Article
Unlocking Article
查看评论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