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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能和一马发展公司签署Jimah East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股权买卖合约,国人未来将被迫缴付更高电费,对此能源委员会必须解释为何批准上述交易。

 

国家能源(TNB)昨日通过大马交易所宣布,斥资4698万令吉收购一马公司旗下的Jimah East能源私人有限公司(JEP)70%的股权,双方已签署了股权买卖合约。

 

一马发展公司和日本三井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5日联合成立JEP公司,于森美兰宜麦兴建与发展两座各别发电量达1000兆瓦的燃煤发电厂。

 

两座发电厂预计最迟能于2019年6月15日和2019年12月15日投入运作,该项目将提高国能的发电量,从目前占53.3%的市场份额提高至2020年的57.7%。

 

虽然国能声称这次的收购有利可图,但对一马发展公司来说,这俨然是一笔失败的交易。

 

截止今年4月17日,一马发展公司投入3B新能源发电厂项目的发展成本为8368令吉。换言之在收购案敲定后,该公司蒙受了3670万令吉的损失,意即在两年内该项目蒸发了43.8%。

 

一马发展公司不单在上述交易成为输家,而且国能在3B项目中最终所获得的献议为每千瓦时26.67仙,这比去年一马发展公司和三井公司的献议高出1.5仙,意味着国人未来将被迫缴付更高的电费。所以,能源委员会必需解释,为何批准上述令人民利益受损的交易。

 

杨忠礼电力当初在竞标时提呈最低竞标价,但最后时刻因一个争议的技术问题而被取消资格,结果一马发展公司才获得颁发有关发电厂的合约。而且该委员会也允许国能在收购一马发展公司的JEP股权后调高电费,也完全违反了公开招标的用意。

 

能源委员会也必须严惩一马发展公司未能履行特许合约的内容,导致大马能源成本上升,否则国人因一马发展公司的无能而被迫缴付更高电费是绝对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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