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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总青与11州华堂青对于17名大专青年因参与国会静坐抗议而遭警方逮捕扣留表示遗憾,认为此举无疑已侵犯基本人权,并呼吁警方立即释放所有扣押者。

依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以及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清楚阐明言论与集会自由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人权。此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甲)“每个公民皆有权自由发言与表达心声”,(乙)“皆有权在非武装情况下集会”,皆明确保障大马公民所享有发表异见与集会抗议的权利,且不应为此受到打压与恐吓。据此,我们深信警方强行扣留17名大专青年已违反了上述条文,侵犯了身为大马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此外,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24b(破坏议会民主)与《和平集会法》41B扣留调查这批大专青年并延扣三天,我们认为此举具有打压异见之嫌。这群大专青年已多次宣称此次行动乃和平集会,仅希望借此行动将其诉求传达予我国政府,并且期待政府回应人民的诉求。他们亦未持有任何危险物品,只有书写在纸皮上的标语。有鉴于此,我们不觉得集会者具有破坏议会民主之举,反而行使其既有权利,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

马来西亚乃多元民主的国度,不同意见本就是平常之事,重要的是你我具有包容的精神,身为国家领导者更须如此。为此,我们呼吁所有的国会议员与政府要员须认真回应大专青年所提出的诉求,并且立即释放17名遭无理扣押的大专青年。

联署单位:

1.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青年团(华总青)

2. 玻璃市华人大会堂青年团(玻华青)

3. 槟州华人大会堂青年团(槟华青)

4. 霹雳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霹华青)

5. 隆雪中华大会堂华青年团(隆雪华青)

6.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森华青)

7.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甲华青)

8. 吉兰丹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丹华青)

9. 登嘉楼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登华青)

10. 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青年团(彭华青)

11. 沙巴中华大会堂青年团(沙华青)

12. 砂劳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青年团(砂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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