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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于2015年10月1日在昔加末发表以下声明。

针对严重烟霾污染问题,柔佛州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今天促请我国政府不能坐以待毙,必须迅速采取两项行动。

第一,在联合国大会或要求召开东盟部长级会议向印尼政府大力抗议施压,要求印尼迅速解决有关烟霾污染问题。

第二,在即将来临的10月召开的国会会议,制定跨国烟霾污染法令。

陈正春表示,在联合国大会或要求召开东盟召开会议是作出正面努力,以向印尼政府大力抗议施压,以促使印尼政府严格遵守东盟(东南亚)跨国烟霾污染协定,以进一步解决在印尼国内或在印尼至业的外国企业涉及烧芭所带来的烟霾污染问题。

也是柔佛州行动党副主席的陈正春指出,东盟各成员国已在2002年通过制定东盟跨国烟霾污染协定。然而,这项跨国烟霾污染协定虽然已制定了超过数十年,但很明显的,至今有关协定并没有受到印尼政府的积极重视,可以说是如同虚设,因数十年来,印尼国内的烧芭活动仍然每年频密进行,造成区域严重的烟霾污染问题。

陈正春表示,烟霾污染问题已为我国各个层面包括人民生活作息,公共健康卫生,交通系统和经济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造成严重无法估计的经济损失。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坚决的跨区域行动,向印尼政府施压以解决烟霾污染的问题。

第二,陈正春表示,我国政府目前只动过行政命令,以对付我国企业或个别国民在国外涉及相关企业活动而简接或直接造成我国面对环境严重污染问题,这显然是不足够的。因为要打击有关的活动,必须要有相关的法治规范建设做后盾,才能更有效的对有关企业或人士采取法律行动。因此,他呼吁我国政府向新加坡政府学习,尽快修订环境素质法令,制定跨国烟霾污染法令。

陈正春表示,虽然这项法律有其极限性,即得面对他国政府配合以收集相关证据和取证工作,但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令是至关重要的,他呼吁我国政府不能再继续拖延,必须做出努力在来临10月份召开的国会会议完成有关的法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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