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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警方引援与执行儿童法令

民主行动党北干那那区州议员杨敦祥发表文告,呼吁政府和警方引援《2016年儿童(修订)法令》,以遏制日益严重的儿童涉及非法或危险飚车、摩哆或脚车现象。

他表示,新山内环公路日前的致命车祸,引起全国人民关注。我们在为逝者惋惜之际,也需检讨我国警方在执法上是否需要改进,以避免悲剧一再上演。他表示,未成年儿童涉及非法或危险飚车、摩哆或脚车现象,在全国各地存在已久。例如:笨珍县的巴结路(Jalan Bakek)、阿沙哈路(JalanAlsagoff)以及笨珍商业中心等地区,长久以来都是非法飚车族“飞驰的天堂”。这对道路使用者和未成年儿童的安危,都是一项潜在威胁。

他认为,副内政部诺嘉兹兰与其促请柔佛州政府制禁足条例,防止学生夜晚在新山街上溜达,不如行使他作为副内政部长的权力,指示全国警方在日后开始引援和加强执行《2016年儿童法令(修订)》,以保障未成年儿童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现有的法令足以应付儿童在外溜达或夜间进行危险活动。若柔佛州再法外立法,简直是画蛇添足、劳民伤财。他认为,悲剧会发生最大的问题在于警方执法不严。另外,儿童涉及危险飚车是全国皆有的现象,只在柔佛州立法不仅本末倒置,而且鞭长莫及。

他指出,根据《2016年儿童(修订)法令》,儿童的定义是指18岁以下的少年或孩子,他们皆在这项法令下受到保护。在《2016年儿童法令(修订)法案》第33条文下,父母或监护人疏于照顾孩子,让孩子在没有任何适当的照料和监督下离开身边,其刑罚从《2001年儿童法令》的最高五千提高到不超过两万令吉;或坐牢由原来不超过两年提高到坐牢五年。另外,新法令也让法庭可判处父母或监护人执行社会服务至少36个小时,或不超过240个小时。

他表示,警方日后发现儿童在没有家长陪同下,在夜间进行任何不适当或危险活动时,应该引援这项法令,并通知和提醒家长加以关注。若这家长在被警告后,现象没获得改善,则应考虑起诉家长失责。

他认为,未成年儿童和成人不同,他们许多尚未成熟,无法正确分辨是非对错,而需要家长适当的照顾和监督。若家长没扮演好其角色,警方应该应援这项法令加以督促,以避免儿童疏于看管,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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