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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应延迟提呈选区重划最终报告

槟州政府促请选举委员会,延迟提呈选区重新划分建议的最终报告予首相。

槟州政府经于2017年6月7日入禀槟州高等法庭,反对选举委员会对槟州国与州选区所策划更新选区划分的建议,并要求司法审核。(“申请司法审核”)

继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之后,槟州政府代表律师也于昨日发出书面通知予我国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欣(请参阅附件),希望对方重新考虑并延迟将有关最终报告呈交给首相。这项建议是根据我国联邦宪法第13章第8条文,即有关司法审核程序在所有法律途径完结之前,不得提呈选区重新划分建议书给首相,这也意味着有关建议书不能呈上国会要求通过,更不能被采纳应用于即将举行的我国第14届大选。

简而言之,申请司法审核的建议,是回应选举委员会于今年3月8日所发出的通告。该通告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3章第7节发出,其标题为“2017年选举委员会向各州及直辖区(雪州除外)选举委员部门建议重新划分选区总结报告”(“选委会通告“)。

身为槟州政府代表,本人已于今年4月4日,呈交一份抗议书,反对有关选区重新划分的建议,其内容如下:

(a)违反宪法条文;

(b)与法律背道而驰;

(c)与宪法第13表第2(c) 及2(d)条文所要求的强制性条件有所出入,在提出修改建议前没有顾及与/或没有跟从宪法中第113(2)条文。

槟州政府提出申请司法审核的理由包括:

(a)选委会在通告中没有将雪州纳入;

(b)选区划分不均;

(c)选委会没有采纳最新的选民册;以及

(d)选委会并未附上完整的相关资料,妨碍选民针对选委会通告做出关键性的反对权利。

以上所提出的理由,即日前呈交申请司法审核法律信函之内容。

有关申请司法审核,已经入禀高庭并由副注册官Puan Balqis binti Roslin聆审,档案编号为PA-25-23-06/2017,并已经订于今年7月12日为处理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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