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的其他作品

【街头话题】文:杨洁;访谈:杨洁、周慧盈、邓婉晴

“死刑是一种诱惑,有正义感的人,多少都曾经把死刑当作是一种实现正义的方式……”

  ——摘自《杀戮的艰难》

在社会发生严重罪案时,尤其看见正绽放的生命在杀戮中凋零,我们会从心里油然冒起一种惩戒罪恶的正义感,并同情受害者。

这时候,我们本着因果报应的心态,往往觉得死刑是讨回公道、实现正义的方式。

事实上,对于死刑,我们理解多少?它,真的可以吓阻犯罪?真的是处置罪犯的正义表现?是给受害者或家属最适宜的补偿?一命抵一命真的是天经地义?我们谴责杀人者冷血变态的当儿,为何认可同样以夺人性命作为惩戒的手段呢?

死刑,离我们多近

打开电视,你看到防御抢劫的宣导片,是在你戴了首饰出门、侧背了手袋走街、在提款机领钱的时候,因为你的不留心、不谨慎,所以被抢了。所以,你不能戴首饰、不能带手提袋、不能提款(?),不然罪犯就会找上你。政府官员说因为你夜归、你穿短裙、你太美丽,所以才会遇到性骚扰与侵犯。所以,你晚上不能出门、不能自由地穿着、最好长得安全些(或者丑化自己),不然犯罪就会找上你。

社会风险,个人承担,遇上了,就是你自己倒霉。这些对警政司法的程序来说,可能都是见怪不怪的事,可是对于老百姓的我们来说,却也足以把我们弄得半死、杯弓蛇影。

记得2011年10月一则社会新闻,两名女子遇劫被刺伤,愤怒群众当街打死其中一名抢匪;也有听闻“摩多”掠夺匪被群众制服时,差点被殴打致死的事,当中出手的一人,其家人就曾是掠夺案的受害者。

这两则新闻特别印象深刻,我可以感受到那时候群众的那股愤怒,是正义感的同时,其实也透露了一股深深的不安。在掠夺案频频发生的时候,媒体天天都在报道有人在被抢的过程受伤、一跌不起甚至死亡。人人自危、人人自卫的处境,依然那么记忆犹新,所以我们渴望坏人都被关起来、甚至于将这些丧尽天良的人永久隔离——处死。

然而,当我们恨不得把罪犯打死的时候,动用私刑不仅显示出我们的不安全感,其实也表现出了我们对“打击犯罪的单位”的不信任感。

我们其实对于司法正义并不全然地相信。当你很清楚知道要请警察“喝咖啡”、集会时遇到警力暴力、扣留所不时传出扣押犯莫名地死亡、时不时祭出煽动法令来恐吓你、赵明福事件未能沉冤得雪的时候,其实你不相信国家真正能落实正义,所以,你得自己动手。

动用私刑变成了最低限度的防卫机制,却也是最悲伤的愤怒。甚至连国家政府也不相信他们能保护你,所以才叫你自己顾好自己。

如果体制如此地败坏,司法存有漏洞的时候,我们为何能赋予国家杀人的权力呢?这令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死刑。

在许多国家,主流民意多是倾向支持死刑,与此同时,废除死刑也是国家展现人权的国际趋势。可是,死刑不仅仅只是支持与反对的问题;它往往牵动了更深层的人性、情感、价值取向的辩论与感受。

2014年6月,第二届亚洲废除死刑工作坊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进行。因缘际会下,访问了来自香港、台湾、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从事推动废除死刑的朋友。

超完美死刑过于理想

截至2013年6月,马来西亚目前等待被问吊的外国死囚有317位。饶兆颖(右图)指出:“这些外劳或者外国人其实在审讯过程中都听不懂马来语,这个过程是很有问题的。通常,这些人的律师都是法庭安排的,而他们都会觉得是我们的律师不好,可能经验不足,也可能没有尽全力去做。”

历经五年不断上诉的司法转折,2013年11月因运毒而判死的青年杨伟光,在新加坡修正了《滥用毒品法令》后,成为第一个免除强制性死刑的幸运儿,改为终身监禁。回想一开始救援杨伟光行动,《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饶兆颖律师表示:“一开始,我们受到的社会反弹是很大的,甚至接到电话问为什么我们要帮助这些社会坏分子。

“杨伟光案件后来会获得社会同情的主要原因是他的年龄与成长背景,人们会联想到自己的孩子与社会边缘上的孩子,但是群众却没有更深入地去谈论死刑的问题。死刑最大的问题就是会出现误判。在国际公约里虽然可以存有死刑,但是有清楚的条件,也就是说国际公约认可的是一个‘完美的死刑’:最恐怖的杀人犯、最完善的司法制度等,但是这个标准都无法放进现在任何一个执行死刑的国家里。”

正因为死刑不可逆转,一旦误判,生命就没有第二次。“这是两种价值的拉扯,你选择宁可杀错,不可放过还是宁可放过,不可杀错?如果你选择第一个,那你就可以了解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废除死刑,因为死刑真的可能杀错,十个里面,也许有一个是罪该万死的,就是因为有死刑,其他九个人可能有冤情的,也一起杀死了。还是你宁愿没有死刑,你放过九个冤案,也放过那一个罪该万死的,你会怎么选择呢?”饶兆颖如是说。

另外,对于马来西亚死刑判决如此高的现象,兆颖接触过一些死囚,也探讨这样问题:“第一审是高等法院,几乎是100%定罪,死囚也觉得法官随便就入罪,因为他们觉得死刑案件一定会上诉,那就等你们上诉,才让上诉庭去决定推不推翻这个案件。总之在我这个阶段,我先将你入罪。但是,这是错误的,死刑是最高刑罚,法官要非常地谨慎,才可以下这个判决。”

当发生重大案件时,往往会碍于社会舆论压力,想尽快找到代罪羔羊,而迅速通过审判,这时误判与冤案的发生比例就会变高;但我们很少会去质疑强大权力机关作出的判决。超完美的死刑:最严重的罪行、零偏颇的审讯程序、没有误判、犯人确定无悔悟,是否太理想?在制度尚有缺陷的时候,我们是否该先停下死刑的利刃、停止杀戮?

惩罚目的:一命抵一命?

莎米尼(左图)提出在马来西亚死刑数据的获取是困难的,因为马来西亚是以秘密方式执行死刑,即便是家人也是在最后的两天至一星期内,才被书信告知。“这会造成一个问题,如果家人和囚犯被关和被执行死刑的地区不在同一个地方,家人很多时候来不及做最后的上诉、或通过其他可能的管道求助/暂缓命令。”

有人会质疑为何杀人者可不偿命。对此,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执行董事莎米尼达斯尼(Shamini Darshni)清楚地表达,“你怎么可能通过谋杀另一个人,来告诉一个杀人犯他这么做是不对的?这根本是一个无疾而终的恶性循环。

“有些人支持死刑是因为觉得那是一种惩罚。可是,要反问的是,惩罚的目的是什么?你要惩罚是因为你有权这么做吗?还是你认为罪犯更需要的是吸取教训后,获得改造并恢复正常生活呢?

“废除死刑并不意味让罪犯逍遥法外,而是给他们第二次生命机会。”

新加坡最新的《1933年滥用毒品(修正)法案》已于2013年1月落实,原本需面对强制性死刑的运毒者,若符合仅运毒、没有供应或贩卖毒品及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等条件,可获得“合作证明书”,法官可酌情免除罪犯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对此,达米恩(右图左)表示,虽然送上绞刑台的人会减少,然而评断罪犯的酌定量刑的资格,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对罪犯是不公平的。

新加坡“我们相信第二次机会”执行长达米恩(Damien Chng)也指出,“社会对于那些犯下可怕罪行的人感到愤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除了死刑,其实我们依然能采取其他严厉的刑法,例如:终身监禁。当然人们会存有一种‘以眼还眼’的想法,但是那是一种报复的原则,而非正义。惩罚必须与其罪行相称,但并不表示要‘重复’罪行本身(杀人)。在新加坡,虽然开始出现朝向‘罪犯改造’(rehabilitation)的方向前进,但仍然不是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首要目标,对于谋杀,政府仍采取应报主义(以眼还眼);对于贩毒,重点仍是威吓作用。”

国家杀人:凭什么?

苗博雅提及废除死刑最大的意义:“我们要的是一个权力有限的国家,这个国家是为了民众而存在的,他不是民众的主人,不应该拥有死刑这样的权力。”

台湾于2009年签订《国际公约》,但在执行上却仍有段距离,其死刑执行数量排名高举世界第八位,2010至2013年间共处决21位死囚,2014年4月29日枪决了5名死囚,当中不乏内有冤情。

对此,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法务主任苗博雅认为,政府执行死刑其实是为了转移注意力。“从2010年恢复执行死刑开始,每一年的执行刚好都有很重大的社会事件,例如2013年国会有个反核的议案,还有法务部把前总统陈水扁从台北移到台中去。至今政府仍然如此处理,只是以前社会大众没有那么强烈的感觉,但因为这次318太阳花运动卷动了很多人,当马政府在429做出这事情时,即让没想过这事情的人顿悟政府是否在利用死刑转移焦点。或许,他们对死刑的立场不会因此而改变,但他们却不认同执行死刑的目的。我觉得这次马政府执行死刑并没有讨到便宜……让更多人对台湾的死刑打上问号。”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委杨宗澧也表示,“我觉得死刑议题成为了所有重大社会事件的代罪羔羊,大家对于犯罪的想象力是非常薄弱的,大家会觉得犯罪就长成那样子、犯罪很简单,可犯罪背后的因素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我觉得这归咎于社会对于很多事情的想象过于单元。”就以台湾2014年5月发生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为例,犯案的是一名年轻大学生,直言因为没有勇气自杀,希望杀人过后被判死,了解自己的一生。他是为了死刑而犯案的。

“废死联盟刚出来的时候其实受到很多阻碍,反废死的声音也非常大。但是,就因为价值观很难撼动,才需要有人去做这样的事(推动废死)。北捷事情发生后,有人开始转变想法说应该要做些什么。我觉得这个转变不是忽然就有的,而是过去论述的累积与推动。”

杨宗澧(右图)指出:“许多人对死刑存废的选择是有情绪性的支持,即便不相信这国家,但也因为没办法跳脱个人情感预设,无法原谅这件事(犯罪),而没有想到各种可能。我们的想象是单一的,若有被害人/家属选择原谅,反而常常会被社会质疑这个行为。”

有死刑,就有安全感?

相信与支持死刑的人,不乏是把自己当作“准被害人”的预防心态,想藉由国家公权力将重罪犯永久性隔离,让自己免于遭到伤害的风险,一劳永逸。可是,有了死刑,我们真的觉得更安全吗?

苗博雅指出:“社会上,个人对危险、肮脏、低贱的东西或人,都渴望排除在外,这样才会有安全感。这不仅是死刑的问题,包括很多政策,例如隔离低下阶层,故意把设施做很烂,让游民睡不到或待在那儿等,都是出于同样的缘由。死刑就是有这样的功能,通过新闻媒体或是警察去锁定一些看起来最危险、最不能被社会接受的那种人,然后把他们挑出来,用司法的机制让他彻底被隔绝在世界之外——处死。

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根本就不用去想,要怎么面对这样的人,他作为一个跟我们一起生活的共同体。反过来说,在没有死刑的国家,他们面对的问题是,这样的人没办法彻底隔离掉,纵使在监狱里面,他还是跟其他人接触,是有社会上意义的人,所以反而要开始想,社会要怎么样去面对他们。

“这是两种很不一样的价值观,一种是,既然是没用的东西,好比垃圾一样,就要隔离开来丢进焚化炉里,当做你没有存在;另一种是,我不允许丢垃圾,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回收,所以就开始想很多回收的方法。要怎么去改造那个人?或是从源头去想要怎么减少社会边缘人的产生?社会就会开始反省问题。”

惩罚极限:残忍与过当

难道,我们就这样原谅与宽恕罪犯吗?苗博雅(左图)指出:“原不原谅与要不要废除死刑,不见得有必然关系。做坏事的人还是要得到应得的惩罚,比较重要的是要跟社会去谈,刑法的极限在哪里。”

死刑存废的争论,不是“原谅/宽恕与否”,或“犯人该不该罚”的问题,而是,我们该罚到什么程度、处置罪犯的极限在哪里?

回到一开始提到那个抢匪制服后被打死的例子。如果一个抢匪完全被制服了,失去威胁他人的能力,这时候的你会继续殴打他,直到他死亡吗?冷静地想一想,我们应该会停手,或者顶多补几拳泄怒,但不至于要将他打死,不然,那就是防卫过当。

同理,如果其他刑法,如: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已经达到了将罪犯与社会隔离的目的,他已经失去危害社会、威胁他人的能力,为什么我们还要夺人性命?这就是“过当”。

对于蓄意杀人,尤其杀害那些无防备、无抵抗的无辜者,或故意折磨被害人时,我们难以容忍这样的伤害与罪犯,因为我们觉得那样的人与行为残忍。然而,反过来说,一旦罪犯被关进监狱,我们杀他,其实是“过当”防卫,一旦过当,就是残忍。

被害人保护/支持制度

我曾出席一场“世界反死刑日”的电影会。在交流环节,底下一名观众坦诚本身是受害者的家属,并直言若有天抓到凶手,希望可以将对方处死。那一刻,面对着承受了巨大哀伤与愤怒的肉身,及渴望讨回公道的吶喊,自觉任何理性的语言都难以启齿。在半公开的场合下,就这样揭示自己的伤痛,那失去至亲的伤口即便结痂了还是会流脓,好不了。此后,每次想到死刑的课题时,总会想到:被害人家属怎么办?

其实,那位观众怨恨地直接表达想处死凶手时,我看见的是,这怒恨的压抑与累积,也正是源自国家长期纵容司法忽略被害人家属的需求与声音。

我们对被害人与家属的补偿,只是要让凶手伏法,用死刑去“照顾”他们。正因如此,用死刑了事,反而让我们忽视被害人的其他需求。

一个完整的被害人支持制度,应是包括经济扶助/金钱补偿、精神创伤的辅导系统、面对诉讼程序所需要的协助、检讨司法程序减轻被害人出庭的忧虑避免造成二度伤害等。然而,当我们认定死刑就是已经还了被害人一个公道时,其实国家并没有意识到要投入资源在被害人支持系统。

苗博雅表示:“我们的社会并不认为被害人是社会的责任,而是认为被害人是犯罪人的责任。犯罪是一个社会的风险,再怎么好的社会都会有个基本的犯罪率,所以我们都有机会成为被害人。当不幸成为被害人时,代表社会的风险实现在这个人身上。这个人帮社会承担了危险发生的机会,所以我们用纳税人的钱来补偿他是完全合理的。这就是犯罪社会保险的概念。”

如果我们拥有完善的被害人保护制度,万一不幸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会有充裕的社会资源来帮助我,与我一起承担风险。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才是我们安全感的来源。

香港:没有死刑的社会

陈文慧(左图)直言,“大多人认为死刑有阻遏效用,但并没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并没有因此减少罪犯。国家维持死刑,不是为了降低犯罪率,而是为了维持自己的政权,日本和韩国是很明显的例子。”

香港废死,是从恢复死刑开始。

香港自1966年后就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并于1993年正式废除死刑。1990年代初,香港抢劫案件十分猖獗,于是有议员提出恢复死刑,来杜绝劫案,遭到反死刑的议员反对,双方展开辩论。“当时做民意调查时,大部分民众仍支持死刑,但三年后还是成功废除死刑。中国1989年发生的‘六四事件’其实也成为了废死的催化剂。港人从六四事件,延伸至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若维持死刑,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们的立法会由英国官员和选出来的议员组成,而他们也都同意废除死刑,所以就一起废除死刑。”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代议士肯跨前一步很重要。“民众往往很难理解司法系统的复杂,司法甚至会有不公正的时候。”

陈文慧提到:“死刑是种安全感的问题,台湾和中国的朋友都说死刑带来安全感;而我们的想法是相反的。香港年轻人会觉得整个世界是没有死刑的,当告诉他们台湾、泰国、日本、韩国都有死刑,他们是很惊讶的。去到该地旅行,他们反而会觉得没有安全感。香港人会因为有死刑而觉得不安。”

“当社会发生一个重大的杀人事件时,例如北捷杀人事件,我们会有很多的讨论。有人觉得嫌犯只是做错事情,而且才21岁,是否能给他一个机会改过自新。能不能让捷运更安全、怎么教导青少年,而不是要恢复死刑。其实这个关乎整个社会如何处理犯错的人,我们比较希望警察能尽快捉到凶手。”

一个没有了死刑的社会,人们的思维其实是另一种模式:大家并不满意、也不相信死刑可以直接给受害者与家属或社会大众一个完整的交待。这价值背后的体现在于,社会的“好人”与“坏人”并无法简化地二分、而且不可轻易地把人隔离、边缘化与标签化,而是要去逼近整个社会都要一起去监督、预防与落实社会安全与平等的方法。

死刑:最省事的方法

因为没有死刑,反而让我们无从逃避、方便了事,必须正视与检讨这些犯下罪行的人为什么如此、如何矫正、如何预防,我们必须思考如何与他们共处于一个社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要一起承担犯罪的后果,而不是受害者与家属个别去承受。

基于这样的价值,人们追寻的是更完整、完善、人性化的司法与刑法制度。但是,死刑的存在,往往阻碍了我们检讨司法不公的契机。苗博雅表示:“死刑的存在,是非常省事的方法,但这只是省政府的事,不见得省我的事。有没有死刑,我都必须面对成为被害人的风险,还是一样要交很多税,但政府却可以少做很多事情。”

若没有了死刑,国家就必须全面检讨整套的司法与刑法政策,相关的配套措施就会建立起来,例如:狱政管理、被害人保护制度、司法判决程序、罪案防御的机制等,因为民众必然会问“死刑废除了以后该怎么办”,要安抚与改变人们对死刑的依赖,司法与刑法的制度就要做得好,没有侥幸与散漫。人们真正相信的是,司法带来的正义,而不是国家杀人的权力。

“没有死刑”的价值观

2011年挪威血腥命案,造成77人死240多人伤,震惊了世界。由于挪威没有死刑与无期徒刑,凶手被判该国最重的21年徒刑。令人关注的是,在挪威媒体随后进行“是否应修改法律以让布雷维克判处死刑”的民意调查中,近75%(8万多人)的人选择反对死刑。有民众表示:“我们对这个‘疯子’的态度是给予更多的民主、宽容和爱,这些价值观正是他想要破坏的。我们要确保这个‘疯子’不能改变我们的价值观。”

该国司法部副部长说:“我相信所有的讨论都能够说明,我们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刑罚态度,而且我们应该更理性地面对残忍和疯狂的罪犯,否则我们也无法进步。”

当许多人都不解为何挪威人可以接受一个残忍的凶手可免于死刑的时候,那其实彰显了我们依赖死刑、相信一命抵一命的复仇价值。挪威民意的结果正正展现他们坚定地想要依循另一种有别于复仇与愤怒的价值观。你看见的是社会民众在“没有了死刑”以后,愿意集体承担后果与风险的这份默识,是动容的。

编按:本文经同意转载自 《街报》2015年1月号 ,文章经删减

《街报》内容固定刊登在每月1号出版的《火箭报》内。其他《街报》连结,可浏览

这里 。欲知其他出版资讯,欢迎浏览众意媒体 面子书专页 ,或众意媒体 网站
查看评论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