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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养生】

日前媒体报导中国一名母亲,为了寻求配对的骨髓以让患上严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的长子得以做骨髓移植,特地怀胎希望新生儿能够成为骨髓捐献者。她六年内怀孕五次,在妊娠四个月时发现和病童不配对,故选择堕了其中四个胎儿。终于在第六次怀的胎儿得以和其儿子配对,因此将成为其大哥的骨髓捐献者。

新闻见报,当然引来议论纷纷。刻意堕胎四次,是否等于杀四条生命来挽救另一个生命?而怀孕生下一个孩子,目的是想要成为另一名孩子的器官捐献者,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堕胎是否一种谋杀生命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一些人紧守着原则,坚持生命是神圣的,不管在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堕胎。一些人则将生命伦理放在每个案例的背景脉络来探讨,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堕胎。也有一些人认为未到某一岁数的胎儿不算完整的生命,父母可以全权处置是否要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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