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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2009 农历新年期间,国陈和霹雳州民开了一个玩笑,让霹雳因盛产青蛙而闻名于世。

2010 农历新年期间,联邦法院也和霹雳子民开了一个玩笑,让马来西亚民主名存实亡。

民权、民主、民生是目前世界民主制度最基本要,而我国宪法也仅仅于我国人民唯一的投票权,以投选出人民觉得有能为国家带来更大的改革,领导国民共同迈向繁荣,先进国的目标,及使国民有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

而2008年3月8日,霹雳子民也已很明确的,清清楚楚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放弃国阵而给于民联领导霹雳子民做出改变。但邪恶的国阵群魔却找法律漏洞,把数以万计的银水往洞里灌,硬扯乱拉的把青蛙从逼出来。强硬的把人民唯一的投票,选举权力夺走。

联邦法庭是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如今却彻彻底底的让霹雳人民大失所望,仅存的一丁点希望也消灭掉。

也许是各位法官是律法读太多了,只会从书面解释,却毫不懂得民情,民意所致,或是另有隠情……

法官是否应从最基本的方式去考量呢?所谓最基本的就是:我(人民)用自己的钱 (权)买了糖果,而青蛙和国阵却抢了我的糖果。

法官是否应叫青蛙和国阵还我糖果呢?法官是否应处罚青蛙和国阵才对呢?

一个马来西亚,以民为本,是否该还我的投票和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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