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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党斩钉截铁否决伊斯兰法

依据沙巴在共组马来西亚时,为保障沙巴人民的权益而提出的二十点条款,第一条即“不反对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官方宗教,但北婆罗洲不应有官方宗教,及马来亚宪法的伊斯兰法规不应在北婆罗洲实行”

此外,当初为佐证马来西亚政府对沙巴的应诺而设立的根地咬宣誓石(Keningau Oath Stone),也列明“沙巴享有宗教自由”是马来西亚保证沙巴人应享权益之首。

由此可见,宗教自由被沙巴籍的马来西亚立国先贤视为沙巴人权益之首,并通过谈判途径把是项宗教自由的条款列入宪法里,作为沙巴风土民情即使与西马不同,也可防止日后不符沙巴民情的伊斯兰法规渗入沙巴州宪法的保障。

伊党不向行动党妥协

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哈伦泰益在近期的党代表大会上发表,民联已同意,若成功执政中央,伊教纲领将寻求国会通过,成为法律的一环。他也说,伊党众人立场一致并无人反对伊刑法的落实,即使受到盟友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强烈反对,可是行动党对伊刑法是没有意见的。

若伊党此举能倾起西马穆斯林选民对宪法伊斯兰化的热衷,巫统为争取选票也会与伊党共舞看谁更伊斯兰化,当民联与国阵内能左右大局的成员党只为获得穆斯林选民的支持,而让伊斯兰法议题全国性发酵,那到底由哪个阵线来保障沙巴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权益?

巫 统可为了获得更多马来选民的支持,而跑种族极端路线,忽视马华公会、民政党等国阵华基政党的存在。相似的,伊党也可为了获得更多穆斯林选民的支持,而跑宗 教极端路线,即使不被行动党认同,难道伊党会在乎行动党2001年退出替阵的历史再重演而妥协吗?更何况伊党精神领袖聶阿茲于上年曾说行动党如不认同伊刑 法可退出民联。

针对伊斯兰法课题,行动党仅是卡巴星等少数领袖强烈抗议,如今该党主流派领袖以伊斯兰法未纳入民联橙皮书、只有修宪才能成立回教国、只要华裔投票给行动党让该党议席超过伊党、贪污比伊斯兰法更恐怖等理由,来安抚华裔选民以淡化支持者对伊党的反感。

沙巴行动党能否制衡伊党

即 使伊斯兰法落实也不会施法在非穆斯林身上,可是纵观吉兰丹的为异性理发接罚单、男女在超市须分开排队付款、吉打的伊斯兰宗教司与裁决法案等事件,纵然伊斯 兰法尚未落实,但是伊斯兰化的法规即已对非穆斯林的生活起负面影响,试问这些法规适合在人口半数不是穆斯林的沙巴实行吗?

早前沙巴伊党曾扬言要竞选5国13州,而行动党沙巴主席黄仕平曾披露民联的议席分配结果,行动党仅获得3国7州席,假如沙巴州政府是由民联执政,试问沙巴行动党有优势制衡伊党在本州实行伊斯兰化法规吗?

进步党斩钉截铁否决伊斯兰法

沙巴进步党亲民联不加入民联,是为了不受民联三党理念各异所牵制;进步党可以支持民联入主布城及民联共主安华出任首相,同时也可以毫无顾忌地斩钉截铁否决伊党的伊斯兰法理念。

在 伊斯兰法课题上,沙巴进步党立场鲜明,反观行动党反反复复、含糊其词,最大的原因是进步党拥有一定的穆斯林草根力量,而其穆斯林领袖也富有影响力,在复权 二十点条款与建立一国两制的精神下,不仅反对伊斯兰法,同时也有能力说服他们的支持者;反观行动党仍需依靠伊党帮忙拉穆斯林选民的票,仗人鼻息,无法不矮 人一截。

从进步党坚定的立场,执政本州政府是阻止伊斯兰法在沙巴落实的保证。进步党除了全面不认同伊党在吉兰丹与吉打落实的伊斯兰化法 规,还曾经评击巫统籍州议员道菲狄丁岸所提出,还获得沙巴伊党所附和的,所有本州房屋发展计划,发展商需拨地建回教堂的提议,伊党还就此提议指责发展商为 盈利而罔顾穆斯林需求。敢问伊党,在非穆斯林占极大多数的房屋住宅区有这需求吗?

此外,回顾进步党主席杨德利任沙巴首长两年期间,即使是 在前首相马哈迪权倾朝野的时代,杨德利也能秉持公平与和谐的施政方针,兼顾沙巴各族的应有权益,例如沙巴崇正学校40英亩新校地,与回教徒墓地重叠,最后 也获得两全其美的解决,让别有居心的种族与宗教极端主义者无隙可乘。

热衷于维护本州种族和谐与宗教自由的沙巴选民,在面对国阵巫统与民联 伊党殊途同归的单一种族或宗教至上路线,幸好还有为了还原廿条款及秉持沙巴自主权,而赋予他们第三选择的沙巴主流反对党进步党,更何况进步党是高调支持民 联执政中央、安华出任首相、抗议单一种族至上政策及伊斯兰法在沙巴落实,难道这还不是沙巴选民是时候站起来主宰政治局势、还原廿条款与自主权、落实一国两 制、延续宗教自由的最佳选择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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