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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大学的时候,学长跟我们分享何为“大专法令”。学长说,大专法令其中一条条文,就是“大专生不能对特定团体公开表示支持,或同情。”当时学长给的例子是:“也就是说,如果你走在路上,看到一个乞丐很可怜,给了他钱,就代表你犯了大专法令。”

当然后来学长有补充,这条条文主要针对的是政党,尤其是“反对党”。那时我就在想,这是什么样的烂法令啊?

没想到今天,果然连同情乞丐,也变成一种罪了。

若还有不知道我在讲什么的朋友,这是一则最近的新闻:前两天,联邦直辖区部长冬菇安南说行乞是一种犯罪,而施舍者更会面对罚款。他用一种近乎强盗的态度说:“有钱就给政府。”

其实如果有参与过吉隆坡街头派食的朋友应该不会对此举感到陌生,以前的每一年,每当到什么大日子的前夕时,这种“大取缔”总不会缺席,为的是“整理市容”,尤其是开斋节的时候。通常,流浪者会被关个几天,然后又被放出来。被关的那些日子,吃的是馊饭,白天热到脱水,夜晚冷得发紫。但是今年,冬菇可能太无聊了,所以想搞大一点,大家一起来玩。

今天有记者打电话访问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想我整理一下写出来,或许可以跟大家分享交流一下。

首先,无可否认一些街头行乞者的确是被操控在某些犯罪集团手里,他们行乞,当然有些也行骗,这是的确存在的现实。但是,就因为这样而一竿子打翻整条船,把所有流浪者都当作罪犯,也太白痴了。举个例子,有些医生确实是在行骗,卖假药牟取暴利,但冬菇的解决方法就是,所有医生都会被当作罪犯处理,问题解决。

第二,我们来看看流浪者究竟为什么会变成流浪者。冬菇的想法很可爱,他好像以为流浪者都是有家不回,就是爱在街头流浪的浪子,所以这些人有损市容,应该严惩他们,让他们回家。我接触的流浪者不多,记者问我,大部分我认识的,都是为什么会变成流浪者的?我说,一些是从乡下来城市淘金,虽然找到工作,却因为知识水平不够、又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因此只能打打散工,赚取微薄的薪水——而这些薪水,根本不足够他们租房,所以最后只好流浪街头;一些是瘾君子;一些是无依无靠的老人,年轻时还能赚到一些钱租房,年老了工作能力减退,就完全没办法租房了??每个流浪者,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但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个资本主义的城市,富者越富,贫者越贫,他们不过是被剥削又剥削的最低下的一群,走投无路了,才变成流浪者,现在,我们的政府居然说,流浪也是一种罪!这不是把他们赶上绝路吗?

第三,如何能够鉴定“行乞”这个行为?坐在街头卖纸巾的残障人士算是行乞吗?卖唱的呢?如果不算,那我会建议我看到的每一个流浪者站在街头唱歌“赚取赏钱”,到时候吉隆坡肯定热闹非凡。如果是,那一买一卖怎么算是行乞?衣衫褴褛就是乞丐?人家可是有正当小生意的!几天没洗澡就是行乞?那些一个星期都不洗澡一次的外国游客,统统给我抓起来!

第四,温饱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很多人不是没有办法了也不会去行乞,如今政府要重罚施舍者,没有了施舍者,乞丐就会自动消失?还是他们会面对更严峻的考验?当一个人实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时候,当真的一毛钱也没有而你又没有办法得到任何施舍的时候,当你接下来就是饿死街头的下场的时候,请问,你会做什么?

第五,我参与的活动——“Dapur Jalanan”的主旨并不是“派送食物”,而是“分享食物”,不管来者是流浪者、有钱人、俊男美女还是野兽怪物,大家都可以一起分享美味的食物。如果说在武吉免登的soup kitchen要派送食物就要面对执法单位的刁难,那我们Dapur Jalanan作为同一性质的组织,是不是也同罪?那是不是说明了,不只同情是一种罪,分享也是一种罪?

估且不论政府制定的是什么范围之内不可以施舍,什么范围之外又可以施舍,单是这一道白痴条例,我们就不能够苟同。从小,我们就被教导乐善好施是一种美德,分甘同味是一种义气,但现在居然全都是错,要我们如何不愤怒?要我们如何不震惊?

当黑白已经颠倒,当权力被用作凌霸,我们只懂得群起讨伐几乎把残障孩子饿死的无助母亲,却对国家机器公然欺压残害弱势群体的现象视而不见,那我们本身,难道不是助纣为虐的一分子吗?

作者部落格:http://siewki86.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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