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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要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

在“ubah”或“reformasi”以后,人民到底改变了什么?“ubah”的初衷难道不是让政府为人民带来改变,并给机会人民改变现有的政府吗?若只单一方面改变,即改变现有政府,那充其量只能纠正政策,而其他议题如人权课题、性别课题等都不会有所进步。

这些课题在马来西亚伴随着改朝换代逐渐让人家认识到当中的意义。以下,且让我们谈论我国的社会改革和人权议题氛围。

借 鉴早前的怡保婚纱模特儿事件,当许许多多的人民在炮轰伊刑法或维护世俗国的同时,竟有人利用“必须尊敬这里是伊斯兰国”类似吊诡的言论来斥责该名模特儿。 一边厢捍卫世俗国,另一边厢巩固伊斯兰国思想,这种互相矛盾的标准让我联想到,人民要的是“世俗的伊斯兰国”或“自我想象国”?

所以,依 循人民对半裸的诠释,那政府必须立刻对付半裸的人。想毕,你又会说半裸只可以在私人地方,不可以在公共场合,所以必须立刻对付在河边戏水的少年,和必须对 付公共泳池游泳的人;想毕,你又会说戏水、游泳当然要脱衣可以原谅,那好吧,我们就对付没有与水有任何互动的选美中三点式环节。可选美还上直播电视,那岂 不是比模特儿走在怡保街上更“公共”?想毕,你又会说三点式环节有当中的意义吧,那我们就应该委派警官驻守各类体育会馆,以禁止即没有与水有互动也没有裸 露意义的半裸运动员。

除此之外,又不乏可见必须尊敬多元种族的感受。好吧,当我们谈到尊敬“多元”的时候,难道不是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了 解,互相包容的事吗?但每当人们讨论到“性解放度”的时候就联想到体谅穆斯林;但谈论到“食品”时,没有看到这些人出来捍卫尊敬多元种族,必须举国禁止 “非清真食物”。职是之故,他们所谓的“尊重多元种族”定义是什么?

如同早前的,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试图撤销“反歧视性别差异条款”当中 包含了反歧视性取向和身份的条款。而联署捍卫该条款的团体包括林连玉基金会、马大新青年、隆雪华青、马大学生会、社会主义党等等。当中可见政府组织和非政 府组织兼有。反观社会还不断给性少数群体贴上“性病”、“违背道德”、“非自然”、“导致灭国或世界毁灭”等等的标签,却没有思考政党乃至非政府组织为何 捍卫所谓的拥有“性病”族群的权益?也没有关心性少数群体在社会、家庭中被严重排挤的问题。而那些拥抱尊重“多元社会”的人士,此时也不见踪影。

再 谈“ubah”,人们到底为“改变”而做出了多少改变?在不断攻击少数群体当时,你对该议题了解的程度到哪里,或你对该少数群体面对的问题理解到什么程 度?举例,某政治人物的肛交案中,只关心他是否冤枉,不是讨论私人领域的私人权力的人大有人在;外劳不能掌厨事件只关心食物原不原味的也大有人在;天体事 件,只关心道不道德、符不符合民情的,也大有人在。最后,政党可以任由的操弄“性”或“性别”课题。难怪肛交手段可以用了再用,如同粤语俗语说“桥不怕 旧,最重要受”。

57年国庆节在即,城市地区不断有人们高喊“ubah”口号的时候,到底你自己又“ubah”了多少? 去过多少个论坛、出席过多少场讲座?而讲座并不是所谓的政党的拜票讲座,因为比较起非政府组织关心的民生课题,政党的讲座更倾向巩固己党票仓。但往往常会 听到“没有时间出席”的言论,吊诡的是,却有时闲在网络恶意批评少数群体,反而不在网络参考国外人权相关的文章。再看,大众对社会少数群体的性工作者、残 障友、低收入社会、性小众社会、边缘人士等等的议题了解多少?再看,国家不断打压网络言论或打压评论,这举措正不断磨灭民主知识的来源,或可说试图框架人 们以达至垄断思维的效果。

职是之故,独立思考正是我们必须开始学习的一堂课。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密尔说:“除非个人权益受到保护,否则追求公共利益,就会失去意义。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这不是公共利益,这是多数人的暴政。”

反观马来西亚的氛围告诉我们的是,“合理”的事情可以无需“合法”,因此真理可以不再是真理,对话即演变成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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