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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报章上许多华社领袖论述;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当然没有错。但尊贵的可否发现到,民主之表面及其深层意义的区别?如搞不清状况,就等如空喊口号,把茅头乱指,错把冯京当马涼,那就罪过罪过了。

先从董总章程第三点一项说起:各州华校董事联合会或董教联合会均可申请为会员。唯每州只限一个会员。大家请注意;这项条文诠释所谓的“会员 ”乃属一个机构,而非个人,莫造成混乱。

再说章程6.2.1项:主席认为需要时。得随时召开特别代表大会;或6.2.2项:主席在接到至少五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

现在问题来了。根据章程6.2.1项;若由州董联会主席身份召开特别代表大会,大家必定笑称白痴行为。因为此主席非彼主席。那么请问根据6.2.2项,以个人名义代表州董联会机构会员身份,签署召开特大要求信,算是合理的行为吗?

依据一般民主程序,机构制“会员”,若要求中央召开特别代表大会,针对有关“理由”是否必须经过州董联理事会议票决通过,然后附上会议记录加上代表人签名,方为有效?叶主席因为没有会议流程这个理由而拒绝召开罢免大会,难道有错,又那里违反了民主制度呢?

日前霹雳州董联会召开紧急理事会议,经过激烈辨论,否决了罢免事项。不管事项赞成或者否决,只要经过理事票决流程,才是真正民主制度之典范。而不是摆出一帮人召开记者招待会,企图合理化要求召开特大是一条民主途径。

想信今天的叶主席,已面对咄咄逼人处境,所以被逼行使他的民主权力,但又召来质疑为伪民主。莫说拒绝罢邹特大不低触不民主行为,就算行使民主主席权力也招来非议。请教尊贵的领导们;何谓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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