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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各报章媒体,都集中报导“马来主权是否等于马来人特权”言论,最先“呛声”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巫青团长兼教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幕丁的“举剑灾害”,让马华在308大选败到“看不到明天”,黄家定终于山洪爆发,呛出了“马华不会再认同马来主权”的“陈年毒酒”心声,成为各媒体争相报导的“头条新闻”。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公正党主席拿汀斯里旺阿慈莎说,“马来主权是巫统喊出来的口号,与宪法中的马来人特权并没有关系”,她要“人民主权来取代马来主权”,让所有人民享有平等权利,不要制造种族优越地位及一族独大。
巫统不倒翁,20年后出任国内贸易及消费部长沙里尔则说:“马来主权是宪法上是实质的东西,是捍卫宪法153条文上所阐明的马来主权概念。要废除马来主权,就要先修宪,方能废除苏丹制,改为总统制的宪法”。
看看法律专家如何阐释上述定义,国际回教大学公共法律系主任凯里阿兹敏教授指出:“无论是人民主权或马来主权,都取决于广大人民怎样去诠译,看你到底是从政治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切入,及看当权者的态度而定”,他更指出“沙里尔所指的马来主权,是政治上的语词”,他说“宪法152及153条文只是保障马来人特权而已,宪法首要的第八条文,同样列明所有人民都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下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同等待遇”。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教授赛沙林法鲁兹指出:“马来主权只是巫统喊出来的政治概念,并没有法律地位,就算马来主权被人民主权取而代之,也不会伤害到马来人在宪法中的特殊地位”。他还指出:“马来主权在宪法中并不存在,而存在的是153条的马来人特殊权利而已,很多时候是政治演讲把两者混为一谈,误解马来主权的意思”。
综合上述的见解与阐释,马来主权并不等于马来特权,宪法也无明文规定,也无任何法定地位,为何非马来社会会将“马来主权”的问题当成是“地雷阵”呢?马华公会的头头,从联盟政府到国阵政府,声声自称“平起平坐”呢?为何巫统以马来主权的“霸权政治”一直压着马华领袖不敢踏入此地雷阵半步呢?
为何马华在此308大选后,输到烟雨蒙蒙,才捞到这只“要命锤”,借此来个翻身要诀,马华的头头有必要向华社解释“个中真相”,马华也须向非马来族群讲个一清二楚,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有权力知道“历史真相”。
马华若要重整旗鼓,就须“还原历史真相”,如马华连这点都不敢解释清楚,夜幕低垂的马华,再下去,就是“漫长的黑夜”,马华诸公,慎之!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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