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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高官发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时,我都会感觉很心寒。

今早阅报后,这种感觉又来了,而且很强烈,因为此官官位很高,他的言论在外国人眼里是代表我国的,他不是掌实权的女婿(外国人不认识他,讲话当他放屁而已),而是位极人臣的内政部长,赛叔叔。

其实在377B条文下,赛夫应否被控告,相信任何一位有公义的律师都可回答你。

可这就难为了我们的赛叔叔了。他唯有自圆其说的把此案与贪污案相比,把赛夫比作行贿者,属于原告,还说是国际惯例,一般只提控行贿者。

但矛盾的地方就在于那377B而非377C。前者属于双方自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既是自愿,那又何来的原告呢?难道先告的就是原告,后告者就要坐牢。若此例一开,他日将会有很多不睦的夫妇争先做原告,因为据该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包括了口交在内,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长达20年。

你可有想吐的感觉?

你吐不吐是阁下的小事,国家的形象才是我们所关注的。

赛叔叔,在此奉劝您,若你不要国际舆论鞭挞你,就不要学人乱用国际惯例,你既然提到了国际,国际就有义务出声。私人教您一个办法,避开媒体,因您现在讲多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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