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能向往这改革方案,但是否已经可以足够,铲除司法及贪腐的情况?人民就应该被这所谓的改革而满意吗?如果您是满意者之一,奶茶希望能分享几点分析,让咱们更透彻的理解。
委任法官及反贪污局
本来行政权,就不该介入这属于独立权衡的机构,但现在还是如前期那样,部份委员,还是由首相推荐,再由最高元首钦准,这点应该除掉,就是说,连首相也不能干涉法官的委任,而是全权交由遴选委员会来决定,这可以免去首相对行政单位的影响及顾忌,而委员会应该由国会负责管理,任免职位由国会辩论及恩准,在由最高元首钦准。
简单的说,就是完全让遴选委员脱离行政权的影响,达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现在的局势,如果照样如阿都拉的提议,谁是首相,就是完全掌控了法官的任免,万一出现首相被某些团队威胁,整个改革方案不是徒劳无功吗?之前不是出现过阿都拉被“逼宫”的好戏吗?咱们应该还记得吧?而如果首相出现问题,那委任的法官,不是一脉相连吗?
注解及执法力度
许多大马人都会说,大马法律是有,但执法通常早早了事!就是说,咱们国家法律是已经严明的写在法典或是宪法上,但注解及执法,都是马马虎虎,执法单位是素质及专业性,通常备受质疑!
如委员会的成立让咱们耳目一新,那最重要的还是坚强的相信,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及专业性,才能让改革方案到位,所以奶茶建议,将法律的注解及执法力度,完全交由委员会负责,不论是法官还是反贪官员,依照司法对法典及宪法的注解,来执行任务,就已经是足够了!如果行政单位可以任意注解,那执政党,反对党,民间团体都来插上一脚,到时真的是,Malaysia Apa Pun Boleh咯!(大马什么都能!)这就是咱们现在的局面,而警方的表现就是最糟的例子之一!
还有一点,不论谁当官,谁是执政党,都应该让司法及执法独立运作,政府的意愿就是改善失衡的局势,不是继续去制造失衡,行政单位也必须依照政府的意愿来执行任务,但管理的部长及秘书长应该负全责,这才能警惕行政单位的领导层,有机制来问责您的部门的表现,不是首相说了算那种!
总结阿都拉的所谓的改革,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任何法律都是纸上谈兵,所以在野党或是执政党,应该对执行力度,要求更高层次的问责制度为出发点,来治理反贪及司法的执行力度。而国家确实需要启动,对执行力度的跟进,对官员们问责,对法律正确的注解,才能挽回大马这已经失衡已久的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