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行政议员胡桑慕沙(右图)昨晚在祖多布特里(Chuchoh Puteri)一场大型讲座上,出示文件证明,丹州政府曾与国油签署合约,规定国油必须每年缴付两次石油税给州政府。
“(丹州大臣)聂阿兹告诉我,当他在70年代出任州议员时,他知道国阵州政府与当时的国油签有合约。”
“我们搜寻旧文件,的确发现这份在1975年5月9日签署的合约,签署双方分别是时任州务大臣莫哈末纳西尔,以及国油主席东姑拉沙里。”
吉兰丹人民有权享受石油税
他指称,国油在丹州岸外的150公里处抽取石油,因此,丹州人民有权获得石油税,这项言论获得台下越2000名出席者报以热烈欢呼声。
根据报道,丹州的石油开采活动早在2002年开始。回教党丹州政府是在今年6月17日要求国阵中央政府缴付10亿令吉的石油税。
刚加入人民公正党的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左图),也曾在两天前促请首相纳吉交代此事。
怕“吓着”国阵而只讨10亿
胡桑慕沙甚至指出,丹州应享有的石油税数额高达17亿令吉,“这是我们根据2002年至今的岸外石油抽取量来计算”。
不过,他说,丹州政府只追讨10亿令吉的石油税,是为了避免“吓着”国阵。
“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根据合约的合法要求,因为所抽取的石油更为靠近我们的海岸,就是在岸外150公里处。”
他进一步解释,其他州属如砂拉越与登嘉楼,抽取的石油是在超过岸外240公里处,同样获得中央政府的石油税,因此也应该对丹州一视同仁。
促慕斯达法争取否则应辞职
至于中央政府声称必须与泰国商谈石油税课题,胡桑慕沙表示“我们不介意与泰国分享,但是我们必须获得应得的”。
他不忘借此课题炮轰领军今次选战的丹州巫统主席兼贸工部长慕斯达法,若无法争取州民的意愿与权利,就应该引咎辞职。
“如果获得石油税,就能够为吉兰丹带来更多发展,不象巫统只会在某个时期给人民一些‘即食面’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