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政府撤消陈平诽谤起诉
    高庭声称马共曾犯罪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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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 peng自从4月底�"邦法庭上诉失败后,前马共总书记陈平(右图)今天再度遭遇司法重挫。高庭今天批准�"�府�'��"�陈平起诉大马�"邦�"�府诽谤的�"�请。

    陈平在2005年6月8日代表自己�'�其党同志,在怡保高庭�'�对�"时的新闻部长再努丁迈丁(Zainuddin Maidin)的言论提出诽谤起诉。

    �'�对陈平指名誉受损的情况,高庭法官巴利亚(Balia Yusof Wahi)表示,马共犯下的罪行是众人皆知的常识。

    巴利亚也指出,陈平没有法定地位提出诉讼,因为它并非有正式登记的马共成�'�。

    律师待陈平决定是否上诉

    尽管陈平今天获得前全国警察总长拉欣诺(Rahim Noor)�'�其他一些安全部队官�'��"�持,准备出庭为他供证,但是陈平仍未能�"开起诉之门。

    陈平的代表律师表示,他们将请示�"事人未来要采取怎样的行动。但,至今仍不确定陈平是否要上诉。

    法官�'处理�"�府违约�"�请

    除了诽谤�"偿外,陈平在本案也要求法院�'出强制令阻止�"�府�'�附属机关不得继续对他们出版�'�做出诽谤性的言论,进而违反1989年合艾�'�平协定。

    在此同时,陈平也要求法庭宣判马来西亚�"邦�"�府与马共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的�'�平协定�'�行�"�安�'是有效的,因此大马�"�府有义务�'�必须执行之。

    �'�对这点�"�请,巴利亚回�"说,他同意�"�府代表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的说法,即陈平其实是起诉�"邦�"�府诽谤,而不是违反协定。

    指陈平没有合法地位兴讼


    �'�对诽谤的指控,阿玛吉星辩称,在陈平提出的报章报导里,再努丁迈丁并没有点名陈平,同时也没有做出诽谤的字眼,相反地,只有使�"�1989年协定内含的“大规模投降”(mass surrender)�'�“投降”(capitulations)字眼。

    他也指出,根据普通法�'�社团法令,没有任何社会团�"可以进行诽谤起诉;它必须透过�"任代表,而这个代表必须�'社团登记局注册。而在本案,陈平�'�马来亚共产党都没有�'社团登记局获得注册。

    另一边厢,陈平代表律师汤美汤姆斯(Tommy Thomas)反驳说,审讯�"该继续,而�"他们会在未来,通过传召证人的口供,建立�'�证明他们的论点。

    • 指陈平没有合法地位兴讼
    • 律师待陈平决定是否上诉
    • 法官拒处理政府违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