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左图)起诉反贪污委员会,违法在上班时间外录取口供的案件,吉隆坡高庭今日正式择定本月19日聆听。
预料这项案件将被视为“判例案件”(test case),并可能会影响反贪会和其他执法机构,向证人或嫌犯录取口供的权力和程序。
此案今日是在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第三高庭过堂。尽管陈文华代表律师卡巴星已迫不及待准备好在今日陈词,不过代表反贪会的副检察官诺林(Noorin Badaruddin)却表示,他们尚未提呈一些文件,因此希望法庭能够择定另外一个日期来听审。
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最终基于这是一宗“判例案件”,而决定给予两周时间让各方做好完整准备才聆审此案。
起诉非上班时间录供违法
陈文华是於今年7月22日透过资深律师卡巴星 入禀高庭 ,起诉反贪污委员会、其主席阿末赛益,及雪州反贪会官员莫哈末哈山(Mohammad Hassan Zulkifli)等三造非法拘留他来录取口供,并要求法庭鉴定证人可被审问的时间。
陈文华要求法庭宣判,若依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1)(a)条文,反贪会只能在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之间录取证人的口供。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上班时间以外,录取他口供的行为,已经违反有关条文。
陈文华与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在7月15日被带往雪州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至凌晨。赵明福随后在隔天下午被发现离奇坠楼,死在雪州反贪会所坐落的沙亚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
根据入禀书,陈文华表示,他是在当天晚上被莫哈末哈山带到雪州反贪会总部,过后就被反贪会官员盘问,直至次日下午1点35分才被释放。
反贪会:法令没限制时间
对此,负责盘问陈文华的反贪会官员日前已入禀宣誓书,斩钉截铁否认在非上班时间录取口供属于非法的指控。
布基尼(Bulkini Paharuddin)表示,根据高级联邦律师的劝告,反贪会法令并没有限制只能在上班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5点30分期间录取口供。
值得一提的是,布基尼也是日前在验尸庭上指责,陈文华和赵明福於事发当天凌晨2点30分左右,在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的厕所吵架的官员。
不过,陈文华已经坚决否认这项指责。
判决可能影响验尸庭结果
卡巴星较后在庭外强调,这是一宗“判例案件”,因为它不只会涉及反贪会,同时也会影响到警方等执法机构,是否有权在非上班时间盘问证人。
他认为,此案可能也会影响目前正在验尸庭审讯的赵明福命案,因为死者生前同样是在凌晨时分,面对反贪会官员的盘问。
“此案判决预料将会成为验尸庭的指引。”
他重申,反贪会法令阐明当局可在“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内盘问证人,应该只是指上班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5点30分。
他表示,就连扣留所条规也规定,嫌犯必须在傍晚6点30分至凌晨6点30分之间被带回扣留所,不能接受盘问。
“如果执法官员在晚上或凌晨进行盘问,有关口供是不可信的。毕竟证人也需要时间休息,才能有效的回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