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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拘留案下月19日下判<br>控辩对“一天时间”定义陈词
Oct 19, 2009 5:47 PM
更新: 9:49 AM

NONE 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起诉反贪污委员会,违法在上班时间外录取口供的案件,吉隆坡高庭择定11月19日下判。

此案今日是在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第三高庭开审,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下判。

陈文华的代表律师是卡巴星,代表反贪会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诺林(Noorin Badaruddin)。

卡巴星:只限办公时间

双方今日主要是针对反贪会委员会法令阐明“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的定义。

卡巴星坚称,反贪会法令阐明当局可在“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内盘问证人,应该只是指上班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5点30分。

反贪会:1天指24小时

不过,诺林却认为,“一天的时间”是指24小时,即反贪会有权在办公时间之外盘问证人。

预料这项案件将被视为“判例案件”(test case),并可能会影响反贪会和其他执法机构,向证人或嫌犯录取口供的权力和程序。

起诉非上班时间录供违法

陈文华是於今年7月22日透过资深律师卡巴星入禀高庭,起诉反贪污委员会、其主席阿末赛益,及雪州反贪会官员莫哈末哈山(Mohammad Hassan Zulkifli)等三造非法拘留他来录取口供,并要求法庭鉴定证人可被审问的时间。

陈文华要求法庭宣判,若依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1)(a)条文,反贪会只能在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之间录取证人的口供。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上班时间以外,录取他口供的行为,已经违反有关条文。

陈文华与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在7月15日被带往雪州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至凌晨。赵明福随后在隔天下午被发现离奇坠楼,死在雪州反贪会所坐落的沙亚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

根据入禀书,陈文华表示,他是在当天晚上被莫哈末哈山带到雪州反贪会总部,过后就被反贪会官员盘问,直至次日下午1点35分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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