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行政议员胡桑慕沙(左图)今日代表州政府,亲赴国会大厦聆听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针对丹州石油税课题的总结。胡桑表示,一旦丹州政府无法在谈判桌上与中央政府达成共识,不排除将把此事带上纽约或曼谷法庭寻求仲裁。
胡桑慕沙今早抵步后,率先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重申丹州政府绝对有权享有石油税。
他说,丹州政府已经致函首相纳吉,以寻求与中央政府会谈,要求后者把石油税,直接交给州政府。
他强调,纳吉声称只有3海里以内的石油,才算州政府资产的说法,已经误读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或宣告石油发展法令无效
由于中央政府拒绝缴交石油税,胡桑指出,丹州政府将考虑以两种方法,为丹州讨回公道,即寻求法律行动,或宣告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无效。
“我们现在还未决定,但我们已经委任一个律师团研究,是否要把此事带上大马,或大马以外的法庭,如纽约或曼谷法庭,但我们不会把它带上国际庭。”
胡桑表示,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油公司必须把税金直接交给相关的州政府,否则即已违反了该法令。
“虽然巫统指丹州石油在丹州3海里以外,毕竟还是承认属于丹州范围,因此国油公司必须根据法令,把石油税交给州政府。”
引述历史强调可享石油税
他解释,在吉兰丹等州属加入马来联邦时,采矿一直都是州政府的权力,直至合组联邦政府后,虽然把州政府此权力交给中央,但已两者拟定协议,同意由州政府享有部分的采矿收入。
胡桑说,这项协议后来立法成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过后才有国油公司的成立,确立国油公司采矿,而州政府可享有石油税的机制。
“在这项协议下,共有两项重点,即:州政府把开采石油的权力,交给国油公司,然而国油公司必须以现金方式,把石油税交给相关的州政府。”
揶揄纳吉不遵守乃父协议
他表示,我国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也曾在国会回应林吉祥的提问时,承认每个产油州属,有权享有其海域内外产油的5%收入。
“阿都拉萨已经清楚表明,不管是海域内或外,产油州属都可享有5%的石油收入。这是否意味着,财政部副部长阿旺阿迪等人,违背了阿都拉萨的言论?”
胡桑续调侃纳吉说,为何阿都拉萨制订的协议,作为其儿子的纳吉,却没有去遵守?
避重就轻拒评论哈迪批评
另一方面,针对国际回教大学教授法律系阿都阿兹巴里(Abdul Aziz Bari )对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的批评,胡桑慕沙避重就轻地说,任何人都可有其意见,而这种看法随时会改变。
也是回教党受委中委的胡桑表示,每个人都可对特定领袖有不同的印象,但最重要的是,若特定领袖予人的印象不好,须懂得如何改善。
阿兹巴里是上月在马来文报章《每日阳光》(Sinar Harian)撰写文章,直指隶属亲巫统派的雪州回教党主席哈山阿里,是导致该党在峇眼槟榔败阵的原因,并且认为后者应该被开除。他也同时指责哈迪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此外,他日前接受《当今大马》独家专访时,更不客气地形容哈迪为“回教党版阿都拉”(Pak Lah versi PAS),同时指责后者已经成为回教党的包袱,阻碍该党在民联新政底下扮演更大角色,和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