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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岁在孤儿院宣誓皈依回教
    印妇孩子报生纸无法冠父名
  • 刘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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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年�'�'�'�"��"�教�'�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名信仰兴都教的印�"妇女今日揭露自己在20年前,即以年仅7岁的稚龄,在孤儿院的�'护下签署一份宣�"书“自愿”皈依回教。

    此事不但导致这位印�"妇女无法与信奉兴都教的丈夫正式注册,所育有的两名孩子的报�"�纸更无法如愿的冠上父亲名字。

    NONE现年27岁的妇女巴安卡玛(S.Banggarma)今午是偕同丈夫苏卡林�"�(S.Sockalingam)及两名孩子,与代表律师兼吉�"公正党�'年团署理团长魏�"隆召开记者会,揭露此事。

    陪同者包括吉�"公正党印�"事务局副主任古玛拉古鲁(R.Kumaraguru Naidu)。

    两孩子报�"�纸的父名悬空

    较早前,巴安卡玛曾通过另一名律师成功�"�请获得两名孩子的报�"�纸,但�"�于未与苏卡林�"�注册�"婚,至今仍不得填上父亲名字。

    巴安卡玛共有一名儿子�'�一名女儿,两人的报�"�纸上的父亲栏目都被悬空。

    在孤儿院�'护下皈依回教

    NONE据了解,早年亡母的巴安卡玛在六、七岁就被父亲抛弃,导致她与另外3名兄弟被带往槟城�"�拋峇底的�"�府孤儿院�"�养。

    在孤儿院�"�活期间,巴安卡玛于1989年12月28日被大马回教福利机构(PERKIM)及宗教理事会官�'�带到槟州教法官(kadi)面前,宣�"脱离兴都教,�"�信回教。

    根据宣�"书,巴安卡玛承认已信仰回教,因此自愿脱离一直信奉的兴都教,而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回教作为其宗教。

    宣�"书也阐明,她自认是在未被任何人强逼下成为一名回教�',更因此选择西迪�"�斯娜(Siti Hasnah Vangarama Abdullah)为回教名字。

    魏�"隆:宣�"书有两�'点


    NONE�'�对以上宣�"书,魏�"隆点出两个�'点。第一,没有任何未成年者可宣布脱离本身的宗教,转而皈依回教。第二,一名仅7岁的小孩,从何有能力理解据称是她拟定的宣�"书内容。

    “�"时,她�"�至难以在宣�"书内上书写本身的�"名。”

    魏�"隆也表示,原本照顾巴安卡玛福利的孤儿院根本不该在皈依回教的事宜�'上一脚,何况他们深知她是一名兴都教�',父亲依然健在。

    “这种举动明显不合法,�"超乎他们为孤儿提供庇护及照顾的责任范围。原本�"捍卫孩子权益的�"局将一名兴都教�'�"�信回教,真叫人难以理喻。他们�"让一切维持现状,直到她成年后自行做决定。”

    注册�"婚�'�换身份证不果


    NONE�"�于不堪自�"�受束缚的�"�活,巴安卡玛在16岁那年离“院”出走,并于2000年与苏卡林�"�在霹雳�'头(Tanjung Piandang)以兴都教仪式�"为夫妇。不过,两人至今仍无法正式在婚姻注册局注册�"婚。

    据知,在她18岁重�"孤儿院以索取文件注册�"婚时,才愕然�'现宣�"书的存在。她�"�请大马卡时也惊然�'现,�"�府的纪录显示她是一名回教�'。

    虽然她事后曾二度�"�请把大马卡的名字�"�回“巴安卡玛”,但都失败�"�场。目前,其身份证名字仍为“西迪�"�斯娜”�'�含有“回教”字眼。

    不过,口�"�流利福建话的巴安卡玛表示,一直奉行兴都教的仪式的她,虽曾在孤儿院“跟大队”出席回教祈祷环节,但自15岁懂事后就一直根据兴都教教义�"�活。

    �'宗教局反映不�'除起诉


    NONE魏�"隆(左图)表示,他将�'有关�"局反映此案,若有必要则会带上法庭。

    至于除了槟州华�"妇女陈燕芳在今年初成功脱离回教,�'国就鲜�'有成功案例,魏�"隆认为,巴安卡玛的遭遇不能与一般案件相提并论,因为她皈依回教的程序本身就存有�'点。

    槟州回教理事会主席沙布丁被《�"今大马》询及时表示,他将指示官�'�展开调查,�"�于案件�'�"�已有一段日子,�"局需耗时翻查资料。

    掌管回教事务的阿都马列行�"�议�'�则以涉及法律问题为�"�,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