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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宣判万挠村民败诉<br>国能公司有权征地建高压电

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宣判国能公司有权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第13条文,征用万挠新村土地来兴建高压电缆塔。

梁自坚声称国能愿暂延拆屋

NONE 联邦法院三司今早是以2对1,宣判万挠新村村民败诉。根据法令,国能公司已经可以随时进入万挠新村,拆屋兴建电缆塔。

不过,村民代表律师梁自坚声称,他已经与国能公司的代表律师私下谈妥,国能同意待完成一切司法程序后,才正式入村建塔。

仍可入禀申请审核法院裁决

他告诉记者,虽然联邦法院的裁决是最后的宣判,唯村民仍可入禀联邦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审核自己的决定。

“这就如同是第二次的上诉机会。不过,若法院驳回这项审核申请,意味着今日的判决,就是最后的结果。”

梁自坚也是人民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他说,本身只要一拿到法院三司的书面判词,即会申请审核法院决定。

三司解释建塔属升级或新建

聆审的3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里查马拉俊(Richard Malanjun)、奥古斯汀(Augustine Paul)和冯正仁。

3名法官今早一起缺庭,由主簿官代念3人的判词。三司在判词中都援引案例,长篇大论地诠释,国能公司要兴建的33KV到275KV电力的高压电缆塔,到底属于“升级”(upgrade)或“新建”(new installation)。

根据《1990年电供法令》的第13条文,若电供公司要维护、修理或提升既有设备,可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已建有设备的土地执行维修工作,但必须确保造成最低程度的损坏,以及支付全额赔偿。

国能公司即是援引这一条文,声称他们是要“维修、修复和提升”既有的电缆塔,所以有权进入万挠新村建高压电缆。

上诉庭已在今年2月宣判,国能公司是的工程属于“新建”,因此无权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第13条文,征用新村土地来兴建高压电缆塔。

只一名法官坚持上诉庭裁决

不过,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却又推翻上诉庭的裁决。里查马拉俊和奥古斯汀认为,国能公司兴建高压电缆塔,是属于升级(upgrade)既有设备,可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展开工程。

只有冯正仁坚持,国能公司的申请,不属于法令所指的“升级”。

“若要在司法上诠释一个字眼,必须看整个字所带来的目的,而非单只是该字眼的含义。”

“对于《1990年电供法令》第13条文而言,则是允许上诉人进入万挠,进行维修、修复或提升有关设置,但却不是对该设备带来整体上的改变。”

约50名村民包租巴士听审

万挠村民在2007年7月入秉吉隆坡高庭,针对国能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要求村民搬迁的行动申请司法审核,同时也申请法庭禁令阻止国能在万挠新村展开电缆塔兴建工程。

对于今天这场关键战役,约50名村民今早包租巴士,远到布城的联邦法院听审。此外,公正党万挠州议员颜贝倪、隆雪华堂执行长陈亚才及隆雪华青团长吴仲顺也出席听审,给予大力支持。

吴亚九强调村民将坚持斗争

NONE 万挠新村村长兼争取绕道工委会主席吴亚九受访时,再三强调村民们不会轻言放弃,反之仍会坚持上诉法院,要求审核今日的裁决。

他也不满,法院上一次在5月下旬聆审后,迟至今日才有所裁决。

“为何要拖这么久?这期间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针对赔偿事宜,他说,万挠新村内的50多户人家中,只有3户人愿意接受赔偿,其他人都坚拒这个方案。

“就算这3户人家愿意接受赔偿,迄今也没正式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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