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内政部已就高庭推翻该部的禁令,批准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是马华公会今日却与政府持有不同的立场,不但支持高庭的裁决,同时抨击反对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的人士,违反宪赋的宗教自由权利。
马华中央党部发言人颜炳寿表示,马华对一些种族和宗教非政府组织,在槟城和吉隆坡就上述裁决举行示威和报警,感到震惊,因为这已经敲响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予的宗教自由权利的警钟。
质疑法庭裁决破坏司法独立
他说,有关方面向警方报案,也有质疑法庭判决和施压司法独立之嫌。
因此,他说,马华欢迎首相纳吉的呼吁,要求保持冷静,同时不鼓励各方就此事举行示威或联署抗议。
混淆论转移宗教自由的视线
他也驳斥,有关方面辩称,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将会导致回教徒感到混淆的说法并不正确,同时也是企图转移国人对于宪赋宗教自由的视线。
他说,任何对本身宗教虔诚,并且对其他宗教保持开放和尊敬态度的信徒,将依然会确信于自己原本的宗教。
阿拉字眼非任何人的专属
他指出,阿拉字眼并非属于任何人的专属,因为有关字眼受到全世界不同的信徒使用,例如锡克教徒也称呼其上苍为“阿拉”。
他说,使用阿拉字眼的辩论不应该单从个人宗教角度出发,因为这是不恰当和打压其他宗教信徒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同时也是违反联邦宪法。
“如果阿拉字眼属于某个群体专有,那么其他人在高唱含有阿拉字眼的州歌以示效忠的权利,是否也同样被压制?”
他说,史实显示“阿拉”字眼比回教更早出现,较后才由亚伯拉罕宗教,即犹太教,基督教和回教的讲师共同使用。
“就连阿拉伯、中东和印尼基督教徒都可以自由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苍,难道马来西亚不能够跟从,这也是符合宪法第3条文赋予的权利,即其他宗教可在国内任何地方和平与和谐的实行。”
“对成千上万名使用马来文的基督教徒和锡克教徒,在过去数个世纪以阿拉字眼称呼上苍采取惩罚行动,合理吗?”
促不应将高庭裁决政治化
他说,高庭日前的裁决,维护联邦宪法赋予国人的宗教自由权利,因此应该保持。
“高庭的裁决不应该演变成宗教辩论,或遭政治化成为种族和宗教课题。马华支持高庭的大胆和合理裁决。马华呼吁各方尊重身为土著的基督教徒和锡克教徒的生活方式,以及不能够剥夺他们的宪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