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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高庭批准使用阿拉字眼<br>内政部今申请暂缓执行庭令
Jan 5, 2010 1:10 PM
更新: 12:11 PM

正当各界对高庭裁决《先锋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议论纷纷,不满裁决的内政部今日向高庭申请展延执行的有关庭令。

根据《马新社》报道,有关庭令申请已提交吉隆坡高庭主簿办公室。

高庭已择定1月6日,聆审此案。

内政部已在昨日就高庭在12月31日的裁决入禀上诉庭。高庭法官刘丽兰之前在宣布裁决时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及第12条文,《先锋报》有权在教导基督徒时使用“阿拉”字眼。

在去年2月16日,也是《先锋报》主编的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提出司法检查的申请,并指内政部禁止该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违反法令,因为该字眼并不是回教的专属用词。

内政部认为,他们欲阻止有关周刊使用该字眼是为了避免回教徒之间发生误解及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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