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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州党团力挺阿拉字眼判决<br>担忧激烈反应危害东西马关系
Jan 6, 2010 7:06 PM
更新: 11:39 AM

巫统基层和附属团体对吉隆坡高庭裁决天主教会周刊《先锋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发出激烈反应,引起东马的反弹。沙巴州党团领袖异口同声力挺这项法庭判决,并担忧这类负面声明和反映将严重破坏各种族、宗教,以及东西马之间的关系。

来自国阵的沙巴州民统主席兼原产业部长柏纳东博,昨天率先发表文告敦促各方在课题带上法庭后,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并给予空间让法庭履行责任。

他相信,刘美兰法官在下判前已经考虑所有历史和宪法权利角度,特别是沙巴土著基督教徒在国语政策下,习惯使用马来语和“阿拉”字眼来认识宗教。

沙巴州基督教社群和其他在野党领袖,今天也进一步站出来捍卫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强调东马人民的权益不该被漠视。

杰菲里:炒作危害国家安全

公正党副主席杰菲里吉丁安要求巫统,应该“停止借用‘阿拉’课题来炒作政治,威胁国家安全”。他敦促巫统应该向回教党学习,后者是根据个人信仰来奉行回教,而非政治。

回教党中央前晚议决,根据回教教义,同属亚伯拉罕宗教信徒的基督及犹太教,可以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但是却提醒要避免错误使用“阿拉”字眼,以免影响我国的种族和宗教和谐。

前公正党秘书卡努(Kanul Gindol)也呼应说,“阿拉”字眼风波其实是冰山一角,大马半岛需要更多努力来解释,东马两州人民在历史中定下的权利。

“许多课题是被扫到地毯下,等待爆发。”

刘静芝:东马从来不是课题

沙巴州公正党署理主席刘静芝也指出,对沙巴和砂拉越而言,使用“阿拉”字眼从来不是课题。

也是资深律师的刘静芝表示,“如果内政部有任何疑问,他们应该要求总检察长诠释联邦宪法第10、11(4)和12条文下的相关法律。”

她指出,大马应该是唯一一个国家,阻止非回教徒使用这个字眼,况且作为最大回教国的印尼,从不曾面对这样的问题。

她也炮轰,国阵政府“虚伪和高压”,并质疑首相纳吉提出的“一个大马”口号是否能够执行。

教堂理会:别忽视个人权利

沙巴教堂理事会主席杰里杜星牧师(Jerry Dusing)则表示,高庭判决已经考虑联邦宪法中,有关宗教自由、教育权力和言论自由的条文。

“我们是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的国度。一个大马已经表达这点。”

因此,他强调,任何人的权利都不应该受到忽视。

吉米:各方应开明接受判决

已退出国阵的沙巴进步党副主席兼丹南(Tenom)天主教堂教区委员会署理主席吉米嘉瓦达(Jimmy Jawatah)指出,他希望各方能够以开放态度接受高庭的判决。

“这项决定证明联邦宪法保障的正义和民主存在。”

他也表示,在执法机构没有干预的情况下,教堂使用马来文,将能协助基督教徒加强他们的宗教知识。

“这是符合国家灌输宗教价值,建立爱心社会的政策。”

国语政策下习惯使用马来语

柏纳东博昨日在文告中也强调,沙巴州人民早在1963年与马来亚、新加坡和砂拉越携手成立马来西亚之前,已经使用“阿拉”很久的时间。

 

“沙巴州社会已经使用马来语,因为它是本区域的通用语言。而基督教从1881年开始进入沙巴州和蓬勃发展。”

他解释,沙巴土著基督教徒如卡达山和慕鲁人,通常以英语、马来语和母语祈祷。在英语,他们是使用“God”来形容上帝,而马来语是“阿拉”,卡达山语则是“Kinoingan”。城市地区教堂大多使用英语,而郊外地区则使用马来语或母语。

敦促各方应该尊重法律程序

不过,他指出,随着马来语成为国语和教育语言的政策,已经扩展在沙巴州社群的影响力。之后出生的世代都比较习惯使用马来语,祈祷仪式也多使用马来语,就算是移居到半岛的土著基督教徒也要求当地的教堂使用马来语。

“民统觉得每个人应该有权利,以平静的方式履行他们的宗教祈祷,并且在祈祷仪式当中使用他们熟悉的语言和字眼。”

东博也表示,高庭裁决引发的一些言论和反应,看来无法协助巩固种族关系和团结。因此,他敦促,各方在事件带上法庭后,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并给予空间让法庭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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