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社》报道,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右图)表示,内安令的修正不能够孤立行事,还需要配合以其他关乎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防范性法令的修改或废除。
这些防范性法令包括《1959年罪案防范法令》、《1960年警察法令》第27条款(没有准证非法集会)、《1959年流放法令(1972年修正)》、《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和《1969年紧急法令》。
内政部会透明公布最新发展
“内政部和总检察署如今正在详细检视这些法令,慎重考虑他们是否应该被修改或者废除。”
希山慕丁补充说,内政部对于这些法令的修正动议是否会在本季或者未来的国会提出,将抱持公开透明的做法,并且让涉及的各方了解最新的发展。
内阁已原则同意修正内安令
希山慕丁在昨天文告透露,内阁已原则同意内安法令的修正,其中的变更包括扣留期限、被扣者的权利和待遇、内政部长的权限、不经审讯的扣留,以及外界观感的课题。
“为了人民的利益,内政部长和总检察署将检讨这些事项,而律师公会也承诺在检讨过程中给与我们合作。”
他表示,内政部已经向内阁汇报内安令的修改情况;而出席汇报的还包括内政部秘书长玛末阿当(Mahmood Adam)和总检察长阿都干尼。
“内政部长昨天将相关事情汇报内阁,而内阁部长们都同意,如果其他防范性法令没有一并修改,则会出现怪异的情况。”
他重申,政府将研究这些法令以符合现况的需要,并迎合人民的期待。
此外,希山慕丁昨晚在吉隆坡出席一项活动时表示,在一项内安令修改意见收集会议上,没有任何人,包括反对党成员都未能合理说明内安令必须被废除。
“即使美国也有爱国法令,而泰国最近也动用了类似(内安令)的法令。”
“不过在备受争议的领域,例如扣留期限,它是可以被缩减的。”
希山慕丁是昨晚参加巫统女青团举办的聚餐后,发表上述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