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律师维多利亚马丁(Victoria Jayaseelee Martin)今日成功从吉隆坡高庭取得准令,以便挑战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禁止非回教徒担任回教律师的规定。
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是在去年9月驳回她的申请,以便在吉隆坡以回教法律师身份执业。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今早发出准令,以便聆审此案,并驳回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的初步反对。
这也是我国首宗案件,拥有回教法法学文凭的非回教徒,向民事法庭兴讼要求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案件。
盼成为回教律师伸张正义
维多利亚马丁(右者)在2004年从国际回教大学取得回教法学位。当时她表示,她希望成为一名回教法律师以便伸张正义。
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规定,所有直辖区回教法律师必须是回教徒。在其他大部分州属,非回教徒是被允许担任回教法律师,但是最近雪兰莪改变规定,同样排斥非回教徒加入回教法律师的行列。
维多利亚马丁在本案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Ranjit Singh);而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的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纳迪亚(Nadia Hanim Mohd Taju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