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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称死刑只应施予最严重罪案<br>杨伟光律师致函联合国促干预
May 2, 2011 4:14 PM
更新: 8:20 AM

随着新加坡上诉庭驳回大马籍死囚杨伟光的司法审核申请,其代表律师正式提呈紧急诉求,要求负责法外、即决或任意处决事务的联合国特别专员干预。

诉求书是由杨伟光的代表律师拉維(M Ravi)及设在伦敦的国际减害组织(Harm Reduction International)联手提呈。内容除了记载杨案的细节,也说明为何应给后者第二个生存机会。

该封上周提呈予联合国的信件,也概述了国际组织对死刑及为何应废除的观点。

剥夺生存权违国际公约

拉維在信中表示,新加坡奉行的强制性死刑政策,导致杨伟光的年龄及个人处境都不受考虑。但是,联合国官员,包括人权事务委员会、泛美人权法院、非政府政府及各国法院早批评这种不考虑减刑的做法。

他补充,贩毒罪早就不符合联合国称作“最严重罪案”的标准。

“国际组织极度关注,如何限制合法执行死刑。”

“根据人权监督、学者与国际法学界的决定,毒品死刑法律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2)条款的生存权。它规定死刑仅可以实施在公约中称为最严重的罪案上。”

经社理事会为死刑设限

NONE 拉維(右图)表示,以上说法获得数个联合国单位的确认,包括其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特别办事处。虽然新加坡仍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但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早在1984年的议决案中认可此原则。

该议决赞同替死刑设下9项防护网,确认死刑只允许使用在“最严重的罪行”中。

现年22岁的沙巴人杨伟光是大马公民。他在2007年因为运毒入境新加坡被捕,进而判处死刑。杨伟光原订2009年12月问吊,但后来及时入禀法庭获准暂缓死刑,并且针对宽赦申请被驳回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

今年4月4日,新加坡上诉庭驳回杨伟光的司法审核申请。上诉庭三司一致维持高庭裁决新加坡总统无权宽恕以及新加坡司法部长山姆甘声称不能宽恕他的言论不构成歧视的决定。

等新国总统执刑前特赦

山姆甘曾在一项社区活动上表示,“杨伟光是年轻,但如果我们说放你走,我们到底是传达什么讯息?”新加坡司法部接着也发表了对杨案的立场,而引起拉威的非议。

但是,山姆甘事后通过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公署发文告驳斥拉威,他批评后者错误归咎一项他不曾发表的声明。

山姆甘否认评论上诉案件或杨伟光的课题,他宣称仅提及政府的立法政策。

无论如何,拉威在司法审核申请书中指出,总统有权决定是否对上诉者的申请给予宽赦,因此山姆甘的言论已经对宽赦程序造成了明显的偏颇。

但随着司法审核失败,杨伟光只能等待新加坡总统特赦,或将案件带往国际法庭。如果特赦不被批准,他在狱中书写的《最后的12章》将会是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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