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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慷抨马大重演霹州夺权<br>学运挑战校阵勿成校方傀儡
May 20, 2011 1:02 PM
更新: 7:46 AM

下午3点45分更新

马大校方要以《大专法令》对付学阵代表掀争议,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郑立慷与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纷纷谴责马大蛮横打压校园民主,企图夺取学阵政权。

NONE 郑立慷也是前学生领袖,目前是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他发表文告强烈谴责马大校方,传召17名学阵学生出席听证会,是在打压校园民主,抑制大专生言论自由。

他说,马大校方此前已经以荒谬理由,对付了两名学阵学生代表郑传毅和马斯杜拉,使两人的学生代表资格遭褫夺和被冻结,如今更进一步使用《大专法令》对付17名学阵学生,包括刚当选的学生代表理事会主席莫哈末沙希(Mohd Syahid Mohd Zaini)。

“一旦莫哈末沙希被定罪,以微差多数议席执政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学阵将被推翻。”

马大校方铲除校内反对声音

因此,郑立慷认为,马大校方企图以这次的听证会,推翻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学阵政权,铲除校内反对的声音。

他抨击马大校方的做法,与国阵不择手段夺取霹雳州民联政权的做法如出一辙。

郑立慷强调,马大学阵在这次校园竞选中获得多数学生的支持,成功执政权乃民心所向,但校方罔顾民意,执意选择对付学阵中选学生,是不公正和扼杀学生权利的做法。

 

他表示,大专校园是栽培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的地方,而马大校方的做法却恰恰背道而驰。

“如果校方无法保持开放的态度,接受所有的意见包括反对的声音,执意对付召开记者会和集会的学生,将让马大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笑柄。”

吁马大归还学生校园自治权

郑立慷指出,我国《联邦宪法》第10条款及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皆阐明,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保障及尊重;而《大专法令》刚好相反,该法令限制大专生言论、集会、结社自由。

他说,在大专法令的助威下,校方在校园散播的白色恐怖,将抹杀学生的创意与倡导议题的机会。

因此,他敦促马大校方,把校园民主和学生自治权归还予大专生,即刻取消听证会并恢复中选的学阵学生代表资格。

“马大校方应该专心提升学术水平,改善每况愈下的国际排名,而不是成为打压学生权利的政治工具。”

最后,他呼吁朝野国会议员应该为国家教育前途着想,在国会动议废除钳制大专生的《大专法令》。

学运谴责校方夺权蛮横无理

NONE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谴责马大校方蛮横无理,援引大专法令对付没有获得校方同意召开记者会的马大学生会主席沙希,以及其他16名学阵学生,企图“名正言顺”地骑劫学生会,导致校园民主荡然无存。

学运组织秘书黄翠妮发表文告说,马大学生会在60至70年代积极参与社会,关注国家课题,为马来西亚学生运动立下了典范。

“由于当权者害怕政权被动摇,而冻结了学生会,取而代之的是有名无实的学生代表理事会。讽刺的是,曾经拥有最好的校园民主制度的马来亚大学,如今校方的打压却成了家常便饭之事。”

黄翠妮说,当选学生代表是由全体学生投票遴选出来的,校方企图夺权等同于漠视学生的决定。

改名“学生会”恢复校园民主

她指出,学运认同马大学阵在赢得本届的校园选举后,将“学生代表理事会”改以“学生会”命名,立下恢复校园民主,学生自治的决心。

“学阵要在有限的自由和空间里,捍卫校园民主已属艰难,如今还要面对校方连番使用《大专法令》对付,让学生会的运作陷入瘫痪,可谓破屋又遭连夜雨。马大校方的举动与国阵在霹雳变天事件中的做法如出一辙,为了夺权而不择手段,牺牲民主精神。”

学运谴责马大校方一再忽视,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赋予的言论自由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9条款阐明的人人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不过,利用《大专法令》对付召开记者会的学生实属‘小儿科',因为比起马大保安人员用手捂住学阵发言人的口、校方预设问题、阻止陈绍康同学向中国总理温家宝发问,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校方过于敏感的举动,早就沦为社会的笑柄。”

开记者会凸显学生独立思考

她说,召开记者会表达立场,不但无罪可言,反而凸显大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

“校方的举动证明了,由国阵间接掌控的校园,容不下任何异议的声音,校方使用《大专法令》就如同国阵政府使用《内安法令》对付动摇其政权的知识分子一样,实在是做贼心虚。”

她说,学运呼吁校阵学生代表,拒绝再当校方的傀儡,必须认清校方才是真正的敌人。

“校方培育亲校方的学生代表无非是要铲除异己,以便能通行无阻地推行朋党计划。我们挑战校阵代表与学阵站在一起,要求废除《大专法令》。《大专法令》残害大专生40年已经够了,我们不要再纵容校方的独揽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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