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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道内以催泪弹夹击游行者<br>公正党力数警方犯下“六宗罪”
Jul 10, 2011 6:34 PM
更新: 10:38 AM

净选盟709集会已落幕,但许多集会者纷纷自述昨日的经验,揭露警方滥用武力。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今日便揭露,本身昨日与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等人,在中环广场的地下道遭到警方的两面夹击,警方更在这个狭窄的空间发射催泪弹。

他今日发文告,阐述他、安华、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与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等人,在吉隆坡中环广场(KL Sentral)的地下道,遭警方夹击的经历。

炮轰警方攻击很残忍

NONE “当我们进入地下道后,我们面对一支手持催泪弹枪的镇暴队。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于是走向警方的防线,以进行谈判。”

“警方旋即呼喝我们,用警棍敲打盾牌,并用催泪弹枪瞄准我们。很快的,警方朝地下道内的游行者发射催泪弹,与此同时,对面的镇暴队也朝被伏击的我们发射催泪弹。”

“在这个地下道内,催泪弹的烟雾非常浓厚,我们的可见度近乎是零。人们全都看不到任何东西,而且被烟雾呛到。”

“这是一个真的很残忍的攻击,导致我们都呼吸困难,因催泪弹烟雾而憋气。安华、其保镖法亚德与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因此受伤。”

“法亚德与卡立沙末都是遭到催泪弹弹罐所直接击伤,受到严重伤害。”

没有给予解散的时间

NONE 苏仁德兰也是一名人权律师,他列举警方在这起攻击行动的六宗罪:

(1)警方多次拒绝与游行者沟通。

(2)没有任何警告或要求解散的指示。

(3)没有给予游行者解散的时间。

(4)警方朝游行者笔直发射催泪弹弹罐。

(5)警方从两个方向发射催泪弹,导致受到夹击的游行者困在地下道内。

(6)警方在一个狭窄的空间发射催泪弹。

指称警方要杀害公众

苏仁德兰说,警方的攻击行动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与国际标准,形同是要杀害与伤残地下道内的和平游行者。

他指出,警方在狭窄空间内发射催泪弹,是一项刑事行为,足可构成游行者的严重伤害或死亡,可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下受罚。

他促请当局调查与检控所有涉及的高级官员,包括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因为后者理应为这起刑事行为负上责任。

他也促请当局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以彻查国阵政府打压人民基本权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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