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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党24人审讯十月初开始<br>律师公会获准派员列席观察

社会主义党24人被控两宗罪的案件今早在北海地庭过堂,法官伊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择定在10月10日至14日正式听审。

其中23名干部是在7月4日首次 被控上庭 ,面对参与非法组织和拥有颠覆文件的罪名。他们当时各别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上次未上庭的一名未成年则是今早才面控,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

警方是在6月25日逮捕30名社会主义党党员,其中6人被释放后旋即遭援引《紧急法令》扣留至今20天。

未成年被告以1千保释

尽管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要求,该名未成年被告同样以8000令吉(每项罪名4000令吉)保外,但辩护律师却以被告没逃避上庭及父亲是其中一名被告,而应降低数额。

结果,法官同意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此外,控方预料将传召10至50名证人,辩方则定在27人。

约25人组辩护律师团

NONE 24人的主要辩护律师是峇巴卡兰(CV Prabhakaran)、巴迪班(V Parthiban)、黎尤莉、拉文贞德拉( C Ravichander )、詹德拉瑟卡兰(A Chandra Segaran)等,现身地庭的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也加入抗辩团队。

根据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仄文(S Arutchelvan),除了3名来自吉隆坡的律师,槟城共有22人提供法律援助,意味共约25人组成了庞大的辩护律师团。

涉人权课题而介入审讯

NONE 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大马律师公会的代表及槟城律师委员会主席纳瑟卡兰(E. Gnasegaran)今早也向法官申请观察审讯(watching brief)而获得批准。

他在庭外告诉媒体,律师公会对此案件给予高度关注,是一直以来不分党派等背景捍卫基本人权的传统。

“由于提控或令引发侵权,我们要成为审讯的一部分。”

抵触社团法与内安法令

总检察署是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24人。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颠覆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未如愿控另外6名干部

NONE 阿鲁仄文(左图)在记者会上指出,随着法官允许以1000令吉保释未成年被告,说明另外23人当初根本不应缴付高额的保释金。

“我们欢迎今天的决定,当天(7月4日)迟至4点30分才提控,并要求(短时间内)筹集约18万令吉的做法是一种惩罚。”

他也幽默地表示,原本猜想警方或会把6名紧急法令扣留者带上庭提控,但既然不如愿,就只好等高庭明日审理他们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要求总检察署撤消案件

无论如何,他强调,检方提控24人无疑在浪费时间,因为警方是在6月25日以参与净选盟的理由将他们逮捕,但事实上,政府却迟至7月1日才宣布净选盟是非法组织。

据他披露,拉古纳已向总检察署反映,他们也将正式向总检察署抗议及要求直接撤消案件。

“这样做对大家都有益,警察有其它重任,不应动员来法庭驻守。”

警方一早就在法庭设立柜台,规定所有要进入刑事地庭采访或旁听案件的媒体、家属及公众登记资料。同时,派员在2楼地法庭内外驻守。

但是,阿鲁仄文却以此地为法庭不是警局,而安排众人直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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