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日起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6名社会主义党领袖,其人身保护令申请已被展延至8月5日听审,理由是政府需要时间回覆申请人所入禀的宣誓书。
吉隆坡高庭法官苏玉艳批准政府的批准,将案件展延至8月5日。
她指出,她必须遵守联邦法院的裁决,以便给予时间让有关方面对宣誓书作出答复。
申请人首席代表律师苏莱曼阿都拉提出,根据政府的宣誓书,6人是因为被指“推动净选盟709大集会”才被扣留,但是这个时期已经过去了。
针对申请人的论点,法官也记录在案。
3天前入禀附加宣誓书
起诉人是点名政府、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作为答辩人。答辩人是基于起诉人在3天前入禀15份附加宣誓书,因此要求展延审讯作出答复。
这6名社会主义党领袖包括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全国署理主席沙拉斯(M.Saraswathy)、中委朱进佳和苏古马兰(M.Sukumaran)、和丰支部秘书雷祖玛南(Letchumana)及青年团团长沙拉巴布(Sarat Babu)。
根据1969年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和防范罪案),警方有权扣留任何人长达两个月,以避免危害公共秩序,或是镇压暴力,或是防止罪案。
在首60天扣留期后,内政部长可以行使权利,在不经审讯的情况下继续扣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