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社会主义党领袖已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24天,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炮轰警方“先逮捕后找错”,在先扣留6人后,才加注莫须有的“向元首宣战”和“发动净选盟2.0大集会”罪名。
他说,无论是警方从一开始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的滑稽罪名,到援引《紧急法令》扣留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警方都已犯下“先逮捕后找错”的卑鄙错误。
“警方此举完全违反法治之精神,警方自己就在背叛其理应守法之角色,竟然滥权至‘先逮捕后找错’。”
六年前皇委会警告真实版
林吉祥今日发表文告狠批,6人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就是再丁哈尼夫皇委会6年前警告的“真实版”,紧急法令真的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由前任首席大法官再丁哈尼夫担任主席、前总警长哈尼夫担任副主席的皇委会就改革皇家警察部队提出了125项建议,要求专注在三个目标上面,即降低罪案、消灭贪污及捍卫人权。
同时,该报告也建议废除紧急法令,因为此法“已经过时,恐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林吉祥认为,立法至今已有42年的紧急法令,根本是个完全抵触民主规范与基本人权的过时法令,假设国阵政府接受再丁哈尼夫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建议,此法早在五年前就该废除。
没人相信六人向元首宣战
林吉祥也说,6人被指是709净选盟2.0游行的发起人,也被证明为不实指控。
他质问,事到如今,有谁会相信6人犯下“向元首宣战”的滔天大罪?
“答案是没有,就连警察与内政部都不相信,所以在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成员7天之后,警方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都再也吐不出任何关于“向元首宣战”、“复兴共产主义”的只字片语。
“因为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唐,令人难以置信,徒增人民对这个政府治理国家的理智与正确的疑问而已。”
六人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
6名目前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社会主义党领袖,包括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全国署理主席沙拉斯(M.Saraswathy)、中委朱进佳和苏古马兰(M.Sukumaran)、和丰支部秘书雷祖玛南(Letchumana)及青年团团长沙拉巴布(Sarat Babu)。
他们起初是在《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即向国家元首宣战而被捕,但在扣留数天获释后,旋即在紧急法令下被捕。
根据1969年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和防范罪案),警方有权扣留任何人长达两个月,以避免危害公共秩序,或是镇压暴力,或是防止罪案。
在首60天扣留期后,内政部长可以行使权利,在不经审讯的情况下继续扣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