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警方频频镇压社运和政治领袖饱受恶评,就连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也质问总警长,如何定义煽动和集会。
“总警长在逮捕前,是否真正了解该法令?抑或他更喜欢按照自身的意愿定义‘煽动倾向’?警方应该关注国家安全和非法活动的问题,而不是遏制公众集会或过于关注煽动法令。”
他指出,尽管警方还有很多紧迫的课题需要紧急处理,但是却不分事情的重要性。因此,他呼吁警方专注降低罪案率,而不是被视为政治工具。
集会无须事前通知
杨锦成指出,警方认为这些抗议活动非法,因为主办单位并没有给予10天的提前通知。
“难道警方不知道在过往法院判决的几宗案件中,和平集会法的第9(5)条文中的主办单位给予警方10天通知是越权(宪法)。”
杨锦成强调,和平集会法赋予所有国民集会权力,无论有否给予事前通知。
他认为,除非该集会不和平,否则不该因为没有事先通知而遭定罪和惩罚主办单位,因为这与公众秩序或宪法的安全利益毫无关系。
不应对付和平集会
他提醒,只要该集会是和平的,那就不应被定罪。
“过往的司法判例证明最近的逮捕行动缺乏有力依据,尤其当中并没有任何暴力事件的投报,因此该集会是和平的。除非在集会有相关的暴力事件升级投报,否则警方不需要强制执行和平集会法。”
杨锦成指出,马来西亚应效仿香港或英国,警方确保公众秩序和安全,同时示威者也不会诉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