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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明文禁止就党务兴讼<br>阿妮娜将失巫统党员资格
Aug 29, 2015 12:00 AM
更新: 11:33 PM

随着巫统妇女组成员阿妮娜今天兴讼,巫统法律顾问哈法里占(Hafarizam Harun)表示,阿妮娜将自动失去党员资格。

哈法里占解释,这是因为巫统党章第20.7条文阐明,若任何党员将党务带上法庭,则将自动失去党员资格。

《星洲日报》报道,哈法里占指出,巫统总部目前尚未接到起诉书。

他补充,一旦他们收到相关文件,则他们会给阿妮娜发出撤销党员资格通知书。

阿妮娜昨天较早以巫统名义,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和巫统行政秘书阿都拉勿(Abdul Rauf),同时追回26亿门当中的汇返新加坡的绝大部分资金。

纪律行动禁令乃徒劳

阿妮娜在诉状中也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纳吉及阿都拉勿或通过在纪律局、州联委会、区部及支部的代表,革除、吊销或对她采取纪律行动。

尽管如此,哈法里占(见图)表示,上述做法是徒劳的。

他补充,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法庭没有权利干涉政党事务和决定。

他进一步指出,只有阿都拉勿才有资格把党务带上法庭,因为他是唯一获得巫统最高理事会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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