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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领袖纷挞伐沙布丁<br>促为“先奸后娶”论道歉
Apr 5, 2017 12:45 PM
更新: 7:52 AM

下午1点30分更新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昨天语出惊人,指“先奸后娶”可解决社会问题,引起内阁部长和朝野领袖等连番挞伐,纷纷促他收回言论道歉。

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昨晚在面子书上撰文,指对沙布丁(Shabudin Yahya)的言论感到震惊与失望。

“每名孩童都有生活、梦想和玩乐的权利。”

“虽然让孩子有个良好童年生活,是父母的责任;但政府和议员有权保障马来西亚孩童的利益。”

他引述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即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同意与否,皆属强奸。他指,这证明法律是用来保障孩童,特别是未成年少女。

“因此,在这个21世纪,竟有人建议原本该被提控的强奸犯,得以通过与受害者结婚而得以逃过刑罚——这极其可恶。”

要求为失言道歉

另一方面,马华副总会长周美芬(见图)也发文告促沙布丁为失言道歉。

“沙布丁无知地认为婚姻是照顾女童的最好方法,殊不知不适合的婚姻将为女童带来更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不止涉及结婚的双方,也对双方的家庭带来深远的影响。

“被强奸的过程是受害者一生难以磨灭的伤痛和梦魇,要从创伤中走出还得经过长期的辅导。将受害者嫁给强奸犯等同对受害者的二度加害和以受害者的二度伤害‘犒赏’强奸犯的罪行,甚至让他可以合理的持续‘强奸’。”

周美芬也指出,沙布丁以某些9岁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已经适婚作为论据来支持其说法是荒谬的,因为没有任何调查或研究证明他的说法可以成立,即使有某些“特例”也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以个案来充作允许“强奸犯娶受害者”的理据。

“当政府把和16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列为强奸案处理时,是因为16岁以下的女童心智尚未成熟,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女童。如果允许强奸犯迎娶受害者,将等同为强奸犯打开脱罪的管道,对打击强奸罪行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她呼吁全民谴责和拒绝沙布丁的言论,并促沙布丁毫无保留地收回有关的言论,并为自己的失言道歉。

只会制造更多问题

马华中委许金汉也批评沙布丁的建议,只会制造更多社会问题,根本不会解决任何问题。

“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建立在平等的价值基础上,沙布丁的言论等于是把女性当作玩物,而且按照沙布丁的逻辑,如果某个男人喜欢上某个女人,却被有关女人拒绝,那么男人是否可以强奸羞辱她,之后再将受害者娶回家来达到其目的?”

“沙布丁的言论显示他毫无同理心,我们想问沙布丁,如果这类强奸事件发生在他家庭中的任何一位成员身上,沙布丁会否接纳有关强奸犯成为他的家人?”

“婚姻制度是神圣的,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绝对不是在暴力之下,被逼成婚,我不能想像沙布丁所说的如此能解决社会问题,根本只会制造更多的混乱和犯罪。”

许金汉说,大马是个法治社会,犯错就应该得到同等的惩罚,犯下强奸罪行就必须接受相符的惩罚,而不是迎娶受害者来逃避罪责。

“这是基本的法律概念,曾经担任法官的沙布丁竟然连这点也搞不清楚,他的法律资格令人怀疑。”

民青不同意其建议

民政党青年团主席陈庆亮发文告声明,民青团不同意沙布丁的言论,并促沙布丁不再提出如此荒谬的建议。

“让强奸犯和受害者结婚的做法,对所有人而言都是荒谬的。事实上,这样的娈童癖者应该被严惩,而非获赐一段婚姻。”

“唯一能确定的是,若让强奸犯和未成年受害者结婚,只会让受害者无限期痛苦下去。”

童婚往往是被强迫

另一方面,希望联盟领袖也纷纷谴责沙布丁。公正党妇女组祖莱达(Zuraida Kamaruddin,见图)就批评,沙布丁指9至12岁的少女在生理上心理上已够成熟结婚的说法荒谬。

“第一,沙布丁从未是一个青春初期少女,所以他最好不要评论自己不熟悉的东西。”

“第二,有很多童婚案例显示,在那么小的年纪结婚往往不是她们所要的,而是被监护人强迫。”

“第三,无论何种正常定义,青春初期少女仍然是孩童。沙布丁对婚姻的定义是,只要有张结婚证书就能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那婚姻证书代表什么?只为了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祖莱达也是安邦国会议员。她质疑,曾任法官的沙布丁竟然发表如此言论,令人不敢相信他之前的判决是否公正。

必须每天面对性侵者

她指出,让强奸犯和受害者结婚,并不会解决社会问题,更迫使受害者在婚后每天面对虐待自己的人。

她也以娈童癖强奸犯应被关押为例,反对沙布丁指加害者应有“第二次机会”的说法。

“沙布丁是来自黑暗时代的人,他不属于国会。身为人民代表,先决条件必须是对性别议题敏感且尊重女性,因为人民代表不止代表男人,而是所有性别。”

祖莱达支持政府推动的《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惟她也强调童婚应该同时被禁止。

要求首相开除沙布丁

另外,行动党巴都加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Kasthuri Patto,见图)也发文告批评沙布丁,更要求首相纳吉立即开除沙布丁。

“他(沙布丁)会否同意让他爱的人和强奸她的人结婚?……如果是集体强奸怎么办?她也要和所有人结婚吗?如果被强奸的是男孩呢?”

“让一个强奸犯看来像是英雄,甚至将之刻画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极其危险的厌女情结。”

卡斯杜丽也举例,指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曾报道,在2000年至2013年期间共有3万1685起强奸案,4万2449宗家庭暴力,以及2万4939起非礼案。

每35分钟就有人被奸

她指,每年有3000宗强奸投报,却只占总数的二成。这证明,大马每35分钟就有一个女孩或妇女被强奸。

“与其加强对强奸犯的惩罚,沙布丁竟然卑鄙地支持他们的行为,换句话说,他协助强奸犯合法化他们对受害者的性侵行为。”

“我支持我的同事(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和其他国会议员的建议,要求政府禁止童婚,保护孩童免受性侵。”

“我要求身为巫统主席的首相纳吉,若他真的要解决孩童性侵的问题,和保护孩童,那必须立即开除沙布丁,而不是继续保持沉默。”

要求对全体女性道歉

同时,行动党新古毛州议员李继香也要求沙布丁对全体女性道歉,并马上收回言论及辞职以示负责。

她今天发文告指,沙布丁的建议根本就是让受害者终生活在阴影及心理压力下,是严重不人道的建议及虐待。

“在这个以父权为尊的社会,性侵受害者除了必须面对被侵犯后的身心压力外,还得面对社会的异样眼光,尤其是把性侵受害者视为活该自找的极端保守人士,更是让这些受害者面对二度伤害。”

她说,沙布丁作为一名成年男性更是一名民选的人民代议士,原本应该带领人民迈向更进步的社会,但现在既然发表出这类蛮荒时代才应该出现的言论让人遗憾。

“全国的选民,尤其是打昔汝莪的选民,应该要在下届大选时拒绝国阵这样水平的候选人。”

她说,希望联盟特别是行动党未来必须更积极推动《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进一步保护女性特别是女童的人身安全。她也呼吁朝野议员,特别是男性议员应该持有更开放及尊重女性的思维,而非把女性物化。

声称能解决社会问题

沙布丁昨天宣称男子先奸后娶,有忏悔之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他表示,强奸确实是罪行,但法律并没禁止强奸犯与受害者结。

他说,如此一来,强奸犯不仅可藉此忏悔,还有利受害者,让受害者有个丈夫。

他是回应张念群要求修改 《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 ,以便禁止童婚的建议。

国会这两天在激辩《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最终在傍晚6点通过该案。

在野党尽管支持法案,但提出诸多质疑,不仅指出法案未禁童婚,还点出法案字眼漏洞百出,犯案者可藉此在庭捍卫自身罪行。

这项法案阐明,性侵18岁以下孩童者,可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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