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升迁程序出现两大缺陷
    皇委会赞同设立司法委员会
  • 王德齐
  • 1210944304
  • 除了调查林�"�影片司法�'闻的真相,林�"�影片皇家�"�'�会也在调查报�'�中探讨了设立负责�"任及�"�升法官的司法�"�'�会(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以及司法投诉仲裁庭(Judicial Complaints Tribunal)的建议。

    bar council putrajaya judiciary lingam protest 260907 rain大马律师公会在去年9月27日于布城号召2千名律师举行大游行时,在�'�给�"�府的备忘录中,提出这两项建议。

    不过皇�"会虽然赞同成立司法�"�'�会,但却否决成立司法投诉仲裁庭的建议。

    皇�"会之所以赞同成立司法�"�'�会的建议,主要是诊断现有的法官升迁程序出现两大缺陷,即�"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行�"�成�'�过于主观的判断,以及首相在�"任�'��"�升法官时,把宪法中“�'�询”(consult)首席大法官的定义,狭隘地诠释为“通知”(notify)。

    皇�"会是以宪法已拥有完善的机制为�"�,�'绝接受成立司法投诉仲裁庭。

    �'�"是今午在首相署部长再益的允许下,率先获得首相署法律组官�'�提供调查报�'�的部分内容。

    �"任�"�升权全�"�在两人手中

    lingam tape 160508 report皇�"会指出,根据宪法,�"任�'��"�升法官的权力,完全�"�在首相�'�首席大法官两人手中。根据宪法,虽然首相必须事先“�'�询”首席大法官;不过在遴选高庭法官以上的司法成�'�时,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或标准。

    “因此,各阶层法官人选的推荐权就完全交�"�首席大法官来判断。这种主观(判断)模式也�'�"�在行�"�成�'�(�"如首相及�"�府首席秘书)身上,显然是遴选程序上的制度缺陷。”

    他们也指出,首相会动�"�其“特权”(prerogative)为其主观判断辩护,并把宪法中“�'�询”的字眼,狭隘地诠释为“通知”。

    皇�"会是引�"�前首席大法官赛丁所推荐的法官人选遭前首相马�"�迪�'绝的例子阐述这点。

    “�"�于(前任首席大法官)赛丁认为首相拥有不给于任何理�"�之下,�'绝其建议人选的特权,前者看来不认为他需要进一步�'首相提出�'问……通过成立司法�"�'�会将能避免有关情况�'�"�。”

    建议修�"�宪法第122B条文

    因此,皇�"会建议�"�府检讨�'�修�"��"邦宪法第122B条文,成立司法�"�'�会。

    “建议法官升迁的权力�"该赋予一个团�",以提供更多透明度、负责任�'�良好施�"�。”

    他们也建议这个司法�"�'�会�"该以首席大法官为首,并涵盖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东马大法官。此外,�"�府也�"考�'�"任退�'法官�'��"邦法官,成为这个�"�'�会的成�'�。

    元首可�"仲裁庭查行为不检

    皇�"会指出,�"邦宪法规定法官不是公务�'�(public officer),并已拥有足够的条文来对涉嫌行为不检的法官,因此无需司法投诉仲裁庭。

    他们表示,依据�"邦宪法第125(4)条文,国家元首可以�"任仲裁庭,并根据仲裁庭建议将法官革职。皇�"会也指出,1994年法官行为准则必须严格地被执行。

    认为现有制度并非完全失效

    皇�"会虽然承认林�"�影片的揭露,已为司法机构的形象�'�上一片乌�';然而它强调,现有的制度并非完全失效(totally flawed),

    “�'们进一步强调,法官升迁程序的先天弱点,以及容�"受到干预�'��"�弄的脆弱性,可能导致�'国�'�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廉洁受到严重�"击。”

    • 委任擢升权全操在两人手中
    • 元首可委仲裁庭查行为不检
    • 认为现有制度并非完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