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公会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表示,一个人是无法撤回其法定宣誓书的,因此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P Bala Subramaniam,左图)前天才透过宣誓书揭露蒙古女郎命案死者阿旦杜亚与副首相纳吉有不寻常关系,但昨天却又撤回的做法极有问题。
安美嘉表示,巴拉原来的宣誓书拥有正确处理程序,同时也获得了宣誓官的确认。
“法定宣誓书记载了一个人在宣誓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声明。他是在宣誓官面前写下的。在巴拉的个案中,所有在宣誓下所提供的说明,都是不能够被收回的。”
不能收回而且作假将触法
不过,安美嘉(左图)昨天也向马新社说明,“宣誓书尽管可以有增加或更正,但它就像在法庭作假供证一样,做假宣誓书是一种触法的行为”。
巴 拉在7月3日现身公正党记者会,公布一份宣誓书,指称副首相纳吉与阿旦杜亚不但认识,而且有着性关系,包括肛交的行为。可是,事隔不到24小时,在昨天早 上11时半,巴拉却又出人意表召开紧急记者会,撤回昨日公布的宣誓书,并以新的宣誓书取而代之,撤回7段有关副首相纳吉的关键性段落。
罪成罚款加最高3年徒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左图)昨天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也指出,根据刑事法典199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在有法定宣誓书中,作出虚假的声明,则可被视为提供假证据,罪成者将面对罚款和最高3年的徒刑。
至于宣誓书是否可以公开的问题,杨映波回应说,宣誓书是可以被公开的,所以巴拉本月3日在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发布宣誓书内容的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
哈斯纳:法律不能当儿戏
蒙古女郎命案第二被告西鲁阿兹哈(Sirul Azhar Omar)的辩护律师哈斯纳(Hasnal Redzua Merican)则指出,并无法律条款允许一个人撤回自己的宣誓书。
他认为,巴拉的行为是不应该的,他仿佛将国家法律当儿戏。
哈斯纳也补充说明,巴拉应该坚定地维护自己在旧有宣誓书的每一项指控。
阿兹拉质疑已构成欺骗
另一方面,蒙古女郎命案第一被告阿兹拉(Azilah Hadri)的辩护律师哈兹曼(Hazman Ahmad)却表示,巴拉当然有权利以新的宣誓书来取代旧有的,不过他的做法还存有问题。
“他不需要通过法庭来做新的宣誓书,不过旧宣誓书的地位又怎样呢?他算不算一项欺骗呢?”
哈兹曼向马新社表示,“就让检控官来决定是否对他(巴拉)采取行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