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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拉响“支票签署权”警报 指政府浑水摸鱼图并吞华小 |
| 7月18日 下午4点32分 |
董总今日针对“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课题向基层拉响警报,要求各校董事会若接到州教育局禁止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公函,则应该马上通知州董联会,并坚决捍卫董事会相关的主权。
它指控政府企图实施“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并要求教育部尽快发出正式公函纠正这样措施,同时明确赋予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权利。
董总主席叶新田在文告中指出,教育部会计组(Bahagian Akaun)于2008年5月23日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表示学校会计制度允许学校以校长职称名义,开设三个银行户头,即政府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Kerajaan)、SUWA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SUWA [Sumber Wang Awam])、宿舍基金组户头(Akaun Kumpulan Wang Asrama)。
同样的公函也宣称,“只有校长、第一副校长(行政)、第二副校长(学生事务)和课外活动主任,才获授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而校长是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强制性官员。”
资助和私立≠政府学校
叶新田也指控政府滥用其行政地位,自行实施“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措施,有意无意地把“所有学校”都当为政府的学校。
董总强调,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学校户头支票签署的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是不能实施于如教育部会计组2008年5月23日公函里所说的“所有学校”。
“有关通令和《2000年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程序》只能实施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根本不适用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
董总呼吁教育部和财政部互相协调,在拟定任何涉及学校董事会或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管理事务的行政措施或发出公函前,必须尊重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董事会主权,不能把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当为政府学校,进而错误地把政府学校的管理制度强行实施于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
签署支票是董事会法权
叶新田坚信,这样的指令等于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以及监督学校财务的权力。
他重申,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各华小的董事会就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权责包括管理学校的财产和基金。
曾两次图夺取董事主权
叶新田提醒,学校董事会代表签署学校户头支票,是董事会管理学校主权的一项实质体现。但是,教育部官员却长期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措施,企图剥夺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
“教育部官员曾于1977年和1999年,发出关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的通令,经华社各方面强烈反对后,当局才表示董事会有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
他进一步指出,1999年时任副教育部的冯镇安就曾厘清这项课题,宣布“学校董事会有权签署政府基金组户头和SUWA基金组户头的支票”。
强调非校长跟董事之争
叶新田也驳斥签署“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课题是学校董事会或董总与校长职工会之间的纠纷。他断言,当局长期不断通过行政措施企图剥夺董事会主权,炮制“官夺民产”的非正式国有化行为,才是真正的问题根源。
今年7月12日,副教育部长魏家祥曾吁请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职工会坐下来商谈以达成共识,解决学校户头支票签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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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和私立≠政府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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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支票是董事会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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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两次图夺取董事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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