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妇女组坚持反对伊刑法,并抨击伊斯兰党即将在6月提呈的伊刑法法案。
实施伊刑法是逆行的,象征着马来西亚社会在两性平等的奋斗上的一个重大阻碍。许多伊刑法的条款对女性不公。女性不被接受作为证人,无法举证强奸的女性也更容易被控告诽谤或私通,在实施伊刑法的国家例如巴基斯坦,数以百计的女性因为触犯伊刑法而入狱。这个数目正高速增长,在拉尔卡纳县更新设女性专用的监狱。
在许多强奸案中,怀孕的女受害者会因通奸入罪;但是,因为在伊刑法下必须要有四个成年男穆斯林作证,男性强奸犯都几乎不可能获罪。在伊刑法里,因强奸而受孕的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忽视。对女性而言,因强奸所做的体检和怀孕,在伊刑法下,都被视为认罪的证据。
伊刑法无法保障女性在法律面前平等,本质上它是歧视性的,贬损地透过司法推广制度化的女性差别待遇。
民政妇女组认为伊刑法巩固社会的老套思想,如男性至上主义,以偏见与性别歧视为准则。在伊刑法下,甚至在更广程度上的国内机构运作模式与政策里,法典化性别歧视一定会冲击社会道德与价值观,并且摧毁我们之前推广在马来西亚性别平等和女权主义上所作的努力。
民政妇女组对在伊刑法下,强奸案强调必须要有四个成年男人的目证或施暴者被强迫认罪极度担忧。受害者的供词无效,而举证的责任则落在受害者身上,以证明她非自愿被强奸。在伊刑法下,女性不受法律保护,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未成年人也可以被宣判通奸;不似目前刑法,未成年人的同意是无效的,在法定强奸罪下将会被控。
伊刑法的不公和落后可能被马来西亚社会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特征放大。
女性和小孩将处于作为穆斯林男性容易施暴对象的危险。
伊斯兰党与其民联内的行动党和公正党,尽管它们知道伊刑法在本质上具有违宪与歧视性质,却依然坚持追求国会的同意以在丹州实施伊刑法,这明确地显示它们对人民的担忧的无情与漠视。
伊斯兰党在伊刑法一事上十分固执,而行动党与公正党则应为在前几届全国大选中欺哄与误导非穆斯林社团接受伊斯兰党的伊刑法议程一事负上责任。
两套不同刑法的存在,即现有刑法与所提议的伊刑法,无疑会在我们的司法界和社会系统制造不公和混乱,最终威胁马来西亚作为一个世俗国家的地位。
一个为穆斯林专设的平行法制会导致结构性歧视的加深,使种族、宗教(与性别)被合法的援用来维护不平等的对待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不合理条项。
民政妇女组呼吁所有富有负责感的国民,包括女议员与非政府组织,一同坚拒伊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