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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须回应“26亿献金”质疑

针对反贪委员会日前的宣布,汇入纳吉个人银行帐户的26亿令吉款额是“政治献金”,而非来自一马公司(1MDB),隆雪华青提出3大提问与3项要求,以厘清这笔巨款的来源、去向与用途。

此外,依据反贪会所指,一马公司的子公司——SRC 国际公司涉嫌将“政治献金”经存放(Placement)、分层(Layering)和整合(Integration)后,再转账至纳吉个人银行户头。为此,

隆雪华青提出三大疑问:

(1) SRC乃由财政部所持有,就金钱的处理手法和过程而言,是否已沦为某党派的洗钱工具?

(2) 此款项到底算不算是涉嫌对价关系的贿款?纳吉算不算是收取对价关係贿款的共犯?

(3) 基于涉及汇款数额巨大,超越强制申报金额甚远,为何国家银行并未察觉,至今亦未公开交代此事?

基于上述三项疑问,隆雪华青提出三项要求:

(1) 要求反贪会向公众公布“26亿门”的调查报告,详细举证解释何以此款项乃政治献金,而不是一马公司的资金?并公布提供献金这的名单。

(2) 要求纳吉举证,这26亿是否从由一马公司的子公司SRC国际的资金,经由洗钱阶段再转帐到纳吉个人户头?

(3) 首相是公众人物,且掌握国家行政权力。为此,我们要求纳吉向民众解释政治献金的来源与去向,是作为私人用途、政党用途或公众用途?

根 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19条文阐明,国会及州议席的选举开销顶限分别为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因此,222个国会议席及505个州议席的选举开 销,分别是4440万令吉及5050万令吉,总数为9490万令吉。荒谬的是,《华尔街日报》揭露的26亿令吉,为大选开销顶限的26倍。

前台湾总统陈水扁在2008年爆发贪腐案,把所有钱都推说成政治献金,最终判刑确定锒铛入狱。此外,澳洲众议院议长毕晓普因将5000澳元公帑作为政党与私人用途,最终在党内外舆论压力下引咎辞职。这正是我国极需建立的问责文化。

我们认为,贵为首相收取政治献金而未申报,让国家形象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愧对全民。其中过程,带来社会的争议和纷扰,已经模糊了是非标准和价值判断。对此,纳吉理应负起一定的政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隆雪中华大会堂华青年团

团长李伟康  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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