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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连玉基金2009年华教节特辑之四】

文:潘永强

NONE 自纳吉就任首相以来,他试图一新气象,上台后即强调“人民优先,绩效为先”。为了证明这句标语不是停留在口号上,纳吉政府采取了一些即时行动,其中就包括处理了若干公民权申请案例。

过去半世纪以来,国内有数万人一再被政府以荒谬和不负责任的理由,否决了公民权资格。与此同时,却有许多非法入境的外来者,竟以同样荒谬和不负责任的方式,轻易就取得了我国的公民权,难怪不少红色身分证持有者,至死抱憾而终。

数十年来,政府从来没有认真解决这群持红登记者的公民权困境,尽管很多人自独立前就在本邦生活。事实上,政府不处理他们的公民权要求,就等于变相剥夺彼等的公民资格,因为没有公民权,就无法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也被否决了应有的公民权益。

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58年一项判决中指出,公民权是“拥有权利的权利”,它给许多个人带来的意义与利益,不容小觑。当一个人无法取得公民权,或被吊销之后,就等同于被国家遗忘和孤立,拒斥于社会边缘。其中,我们所熟悉的林连玉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绝境。

触怒敦拉萨被吊销公民权

llg speech 081209 当纳吉政府开始处理堆积了数十年的公民权申请时,我们也不忘提醒,当年林连玉先生的公民权,恰恰是被纳吉的父亲敦拉萨所吊销的。林氏因为揭露了他与敦拉萨的密谈内容,而触怒了当权的副首相,马上就惨遭政治逼害。此举使林先生的最后二十年,处境犹如社会弃婴,尽管他曾经在1956年领导教总召开“全马华人团体争取公民权大会”,并起草《争取公民权宣言》,自己却不得善终。

公民权跟一个人的生存权利与生命尊严息息相关。公民权与基本人权不一样,在现代文明社会,基本人权已经被承认为与生俱有的天赋权利,但公民权却另有一重政治的意味,国家可以透过其独断的权力,授予或剥夺个人的公民权,进而使人丧失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意涵随时间持续扩充

不过,公民权的意义,并不仅限于一个合法的公民身份,其意涵是在不断地演进和扩充,在历史的不同进程,各有其阶段性的重点与内容。不是有了“公民权”,就拥有一切“公民”权利,在进步的社会,公民应享的权利,其实一直在延伸和增长。

在这方面最权威的理论家马歇尔(T.H. Marshall)就认为,公民权的本质,乃是保证把所有人都当做完整的、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而要确保这些成员的权利感受,就要把日益增长的公民权资格(citizenship rights)赋予人们。

民权后再有政治和社会权利

polling day 080308 voting 西欧在过去300年来的公民权发展,可分为3大类。首先,人们在18世纪追求的是公民权利,或曰民权(civil rights),这开启了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运动。其后,政治权利兴起于19世纪,以确保公民的选举和投票的政治参与,最近一个阶段的发展,即对社会权利的强调,则要等到20世纪才逐渐确立,争取公民应享有医疗养老、教育和失业救济的权利。

在马歇尔看来,唯有当一个国家能保障所有人的公民权利(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才称得上是充分表达了公民权,也惟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完整成员,能够参与和享受共同的社会生活。

可是,在公民权发展上属于后进国的马来西亚,即使一个国民有了公民权的资格,但其拥有的“公民”权利,既不完整也残缺不全,就社会成员应享有的3类权利而言,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并不充分,有者还处于贫血匮乏的阶段。

目前,当个人取得公民权后,虽然具有工作权、申请证件、迁徙自由以及向银行借贷等基本便利,可以参与正常社会生活,但在其它民权方面,诸如言论、信仰、资讯等自由,仍受国家的压缩与约束,集会请愿与游行自由,更经常受到剥夺。

在政治权利方面,尽管国人享有投票与选举权,但众所周知的是,由于国家机关的滥权操纵、选委会与选举法令的偏差不公,离民主生活的健全发展尚有距离。霹雳的宪法政变就暴露出,民意不受尊重的恶质一面。

我国公民最稀缺社会权利

sungai buloh hospital 不过,我国公民最稀缺的权利保障,应属社会权利,国家提供给人们的社会安全保障严重不足,诸如医疗、养老、病残、失业救济,以及原住民权利等等,都相当落后。保障社会权利,不等于要求建立福利国家,而是营造一个令公民可以有尊严和体面的生存环境。可是,在自由化和私营化大潮下,国家不只无意增进社会权利,还把责任推给市场和家庭解决,就有碍社会正义。

在独立前夕,林连玉先生领导了争取公民权运动,他认为只要拥有公民权,就可以保障本身的政治、语言和教育的权利,这是公民权斗争的初衷。可是,用马来人特权换取公民权的政治交易,则埋下日后权益不平等的滥觞,并无法确保政治、语言和教育的合理要求。

今天的事实还说明,有了公民权,不等于自动迎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保障需要不断增长,也要根据历史发展充实内容,更要制止可能出现的倒退和侵害。就此而言,林连玉年代的公民权斗争是一个起点,但尚未结束,只要完整的、平等的公民权利保障还没有到来,就需要后来者继续前进!前进!前进!

注:本文作者为著名政治评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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