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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多事。

41年前的513,恶魇还在,犹有余悸。9年前的528,分裂大马中文评论界与全马第一大报,生扯活切,撕心裂肺。至今,许多人还在磨刀霍霍,只怕对手不死,对新闻自由的讨论与出路,情绪多于理性;有些人,对同道朋友的基本信任也没有,把评论文句视为无数碎片,甚至拒绝串连,只有兴趣对碎片进行想像与猜测,无视观点,只问你站在那一边,还在为谁写稿,有无罢写,又在骂谁。

今年4月下旬,我国杰出的电视新闻从业员黄义忠对有关当局以高压手段、无耻规定打击新闻自由忍无可忍,愤而辞职。他告诉我,他的辞职信几乎是一字一泪完成,可有人讥他搞个人英雄主义,冷嘲热讽。吊诡的是,说这话的人,不是来自“有关当局”,而是从事新闻自由运动的“朋友”。进入5月,《前线视窗》两期专题被斩,赤裸裸的暴力,还不只一次,当局以减少开销解雇制作人周泽南,却礼聘马华党员监督中文节目,荒谬得可以。

主流媒体骂钳制新闻自由的恶法,但殊不知往往新闻自由最大的敌人不是政府或恶法,而是媒体内部的恶质文化,还有评论人积怨的苦毐。

同道被迫害不如野猪下山

NONE 黄义忠辞职,第一大报《星洲日报》当天只字未报。主流媒体碍于恶法,不能主动出击,情有可原。可是只字不报,完全说不过去,更何况有关新闻攸关新闻自由,再何况《南洋商报》、《东方日报》等也有新闻,不见因此被关,媒体内部的自我审查岂非比恶法更可怕?过后,《星洲日报》藉林吉祥的文告间接报导,聊胜于无,只是之前的沉默还是令人难堪。

后来,我在《星洲日报》专栏写了一篇《再谈报业前途》,提及黄义忠与周泽南事件,抨击主流媒体缺乏同道相助精神,引述网络媒体新闻从业员(独立新闻在线马来文版主编)林宏祥一针见血的名言,指同道被迫害的新闻竟然比20只野猪下山的新闻都不如!结果文章投篮。我改了题目,转投《号外》周刊的专栏。

与“问题人物”一起遭丢稿

《星洲日报》丢我的稿与恶法无关,而是我站在几个“问题人物”这一边,还有观点问题。但专栏不是“不代表本报立场”吗?甚么时候专栏作者必须和报社立场一样?至于“问题人物”,那是涉及私怨了,为甚么问题不能分开来看,而无视新闻自由的大局?至于我的观点,如果有误,可以公开反驳与纠正。

对人格作文章是评论隋性

tak nak potong 528 nite political censorship 9年前的528之后,对不少评论人而言,《星洲日报》与反垄断挂钩,几乎就是反垄断就必须反《星洲日报》,以致几乎任何为《星洲日报》在沟通平台辩护的文章,不是一律被视为拍马屁,就是都是《星洲日报》内部的“杰作”,《星洲日报》的专栏作者,也被一些人视为“问题人物”。甚么时候评论人不能正视文章观点进行理性辩论,只有兴趣为人贴标签?只想针对他人的人格大作文章。这是评论的隋性,是理性的堕落。

一些评论人,甚至有的还是主流媒体中人,对《星洲日报》的新闻从业员如郑丁贤、林明华,包括刘鉴铨等大肆批评,责难他们没有公开反张晓卿垄断中文报业的雄心/野心。这些责难如果出于检视评论的一致性,未必全错,但骂人的人自己要求别人一致,自己又是否一致?他们曾经公开抨击与责难自己的上司和老板吗?自己做不到的事,却要求别人做,而且还冷嘲热讽,叫人情何以堪?

网络媒体绝对客观是虚妄

NONE 主流媒体受恶法操纵,还有背后老板的影响力所限,网络媒体少了恶法管制,但也有后台老板。只是很多人对网络后台老板一无所知,后者是否因此公正、客观,其实还有待检验。如果以为唯有网络媒体绝对客观、公正、可信,记者可以写任何他们想写的东西,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他们那里,以为他们最好,这恐怕亦是虚妄的想像。

我们不是不能批评主流媒体,无论那是《星洲日报》、《光华日报》或《东方日报》,我们不只可以批评,而且还是必须,因为所有的权力必须受制衡;但对他们的批评不能脱离现实。尤其是他们受恶法所限,所有的批评不能缺乏同情,否则就是强人所难。这就如网络媒体受资金所限,我们不应批评他们的新闻报导不够全面,或在量方面做得太少。所有的批评,最终还是必须指向评论者自身:“我又做了甚么?”。自己做不到的事,最好不要站在道德的高位命令别人去做,如果因此冷嘲热讽,就更令人难过。

为何仅星洲不能刊倒读?

9年前528的伤痛,今日还在。虽然在我国垄断媒体属于合法,但《星洲日报》在处理有关事件,不是没有过失。这点,我在9年前为罢写的朋友的辩护文章中已提及,立场始终如一,不再赘述。如今迈向第10年,我们不能老是对《星洲日报》在这一点上死咬不放,《星洲日报》高层也不应对此耿耿于怀,杯弓蛇影,以为所有反垄断或对528的纪念活动,都是针对《星洲日报》或别有居心,甚至连对今年别出心裁抗议政府干涉新闻自由的“倒读”活动都怀有恶意。

NONE 无论是《光华日报》或《南洋商报》都有倒读活动的新闻,据悉有者还刊登在彩色版,他们至多不刊登倒读自家报纸的照片,这其实情有可原。因为倒读的意义根本不是针对任何报社,而是针对恶法与当局无理的干涉,如果其它主流媒体可以认识这一点,为何《星洲日报》不能?

《星洲日报》不是评论界或知识界的敌人,虽然其内部一些恶质的文化是。但这种恶质文化那里都有,没有必要只指向《星洲日报》。反垄断与争取新闻自由的评论人不是《星洲日报》的敌人,虽然存有私心或非理性,为反而反的大有人在,但这种人那里都有,《星洲日报》没有必要因这些人就否定所有批评的声音,或封杀所有与他们有关的新闻。我们的共同敌人是国家的恶法!

网络媒体和主流媒体,也不是绝对不可能合作。如果同道相残,互相猜忌,精疲力竭,新闻自由在我国难有出头天。

我们最要命的敌人,恐怕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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