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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承审高庭法官加沙里查(Ghazali Cha)的2000令吉罚款额,蔡添强的峇都国会议员资格顿时成了悬案,“不少过” (not less than)一词顿时成为各方咬牙嚼字的争执点(甚至辩论对英语的掌握),更成了政治角力,并可能演变成为另一宗释宪案件。

范俊登案vs梁英明案

资深律师及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以25年前本身处理过的行动党前万里望国会议员范俊登的案子为例,断定蔡添强已经丧失议员资格。

NONE 1975年1月行动党党报《火箭报》 刊登一篇行动党槟城州主席黄基识的演讲词 被指触犯《煽动法令》,导致当时身为主编的范俊登(左图)遭法庭判决煽动罪名成立,被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并失去议员资格。

至于蔡添强的律师阿米尔则提出最高法院(现该称联邦法院)法官颜质端(Gunn Chit Tuan)在1993年梁英明(Public Prosecutor vs Leong Yin Ming,译音)案件做出的判例为依据。在该判例中,最高法院把“不少于5年”(not less than five years)一词诠释为超过5年或“5年零一天”。若采纳这个判例,那么“不少过”的意思应该是2000零1仙或更多,蔡添强仍然保得住其国会议员资格。

正视法官的判决精神

shad faruqi 02 宪法专家赛法鲁基教授(Shad Saleem Faruqi,右图)则认为,高庭法官在判决中表明无意取消蔡添强的资格,才判罚款2000令吉的判决精神应该获得正视,因为所有法律应以原有的目的,做出诠释而非直译。因为若直译,2千令吉已是取消一名国会议员资格的款项。赛法鲁基不忘点评此案出现两个矛盾的先例,而高庭法官在一些案件中曾指应避免一些特定的后果。

还有一些评论认为法官不应因为蔡添强的国会议员身份,担心引起劳民伤财的补选,而做出恰好2000令吉的争议性判决,导致酝酿成如今的悬案。而选委会及下议院似乎也在相互推卸责任,以维持中立的形象,不愿负起定夺此案的“黑脸”角色。

选委会表现天涯之别

相比之下,选委会阻止民联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悬空三名退党议员及吉打州议长悬空吉打巫统哥打士布爹区(Kota Siputeh)议席的积极角色,犹如天渊之别。这也加重了外界揣测,国阵尤其似乎民政党不愿在蔡添强积极经营的峇都——这个被视为民联的城市混合强区补选上阵吃败战,所以才意兴阑珊。

NONE 国阵的心态不难了解,因为若再续诗巫国席补选之后再吃败战,自然会挫败了纳吉民意突破7成的光环。对战鼓即将响起的砂州选举及全国大选来说,也不是一个好彩头。

当前被视为“一蹶不振”的民政党在面对党内“动起来”批判声浪之际,以后门姿态入阁的党魁许子根不得不亲身上阵,否则威信大减。不过若他身犯险境落败,那么其上议员及部长职就此成为泡影,政治仕途也几乎可说到了终站,因此补选可说是一个两难的考题。

如有补选,前国阵的跳槽部长如再益及蔡锐明是热门人选,再加上炒作蔡添强遭司法整肃的情绪,公正党候选人几乎是笃定当选,他们进入国会将让前同僚们觉得芒刺在背。

“盲从法律”保守心态

但民联议员如卡巴星等人在案件中所流露的“盲从法律”保守心态,更是让人感到大跌眼镜。诚如赛法鲁基教授点出,直译法律条文不仅没有正视法官的判决精神,振振有词引用范俊登这个被恶法对付的案例,更是让人惊讶。

身为范俊登当年的辩护律师,是否已经认可了这名前同志被对付的遭遇?范俊登当年这宗“冤案”,不但让我国丧失了一名杰出的在野党领袖,也酝酿出后来退出行动党的纠纷,诚属我国民主历史上一页不幸的事件。

卡巴星还不忘提醒民联议员,勿涉及非法集会,否则将会面对失去议员资格,以及在5年内不能参与任何选举的风险。试问,此举不是拿最恶劣的例子来警戒同僚遵守恶法,放弃本身的言论自由及集会权利,削足适履吗?

16民联议员有案在身

翻查一下资料,自今年的 农历新年至今 ,至少有 16名民联议员 遭警方以非法集会和煽动等罪名录取口供,包括槟州首席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回教党副主席沙拉胡丁、槟州行政议员阿都马列(Abdul Malik)、回教党槟州主席兼巴东巴西州议员沙列曼(Salleh Man)、植物园州议员王康立、班台惹雅州议员沈志勤,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等。这还不包括其他有案在身的议员,如参与反对内安法令烛光晚会而被提控非法集会的潘俭伟、刘永山及刘天球等。

公选盟的文告甚至列出,公正党阿兹敏阿里(Azmin Ali)、哥巴拉克里斯南(N Gobalakrishnan)、回教党的祖基菲里(Dzulkefly Ahmad)、哈达蓝里(Hatta Ramli)和洛洛(Dr Lolo)也因为面对非法集会以及其他刑事官司而可能失去议员资格,并批评国阵展开“司法整肃”对付民联议员,试图夺回三分二多数议席。

而民联多位领袖如林吉祥、安华及哈迪等,不是皆多次参与大型万人群众集会如公选盟黄潮集会、反涨油价及反以色列集会吗?

NONE 甚至卡巴星本身也因为指霹雳州苏丹违宪,恫言提控霹州苏丹阿兹兰莎的言论而因为证据不足,暂时逃过煽动的罪名,唯总检察署将会寻求上诉。

按照盲从法律的保守心态诠释,这些民联议员及最高领导人不全都抵触了法律吗?如果一个国会议员的权利还倒不如平民百姓,无法畅所欲言及享有集会权利,我们还奢望他们敢于仗义直言,而不担心本身的议员资格被剥夺吗?那么议会民主还是什么意义?为何不是针对这些钳制议员的恶法斗争,而是要求民联议员本身向这些恶法俯首称臣?

咬警案的司法审讯公平吗?

蔡添强正是因为参与向国会提呈备忘录的公选盟集会而遭警方逮捕,并被指控咬警罪名。他矢口否认自己口咬警察,并认为派遣多名警员行使暴力,强行将他架走的正是警方,然而媒体报道却企图制造集会者暴力的印象。

公选盟 早前也发表文告,批评吉隆坡推事庭在审讯中,偏袒起诉人的供词,而且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处蔡添强有罪。相反地,尽管涉及该案的警员承认殴打蔡添强,但他却没有被起诉,也没有遭停职。因此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应该是,咬警案的司法审讯是否正义?是否公平?

下一次民联议员面对类似单凭警员单方说辞就入罪时,我们是否应该倒果为因,马上转移焦点讨论法律条文及补选呢?这不也是剥夺了该名人民代议士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及正义吗?

不给予落难盟友声援,而流露出急不及待要补选,甚至越俎代庖建议人选的猴急心态,只会显示出双重标准的党同伐异。借法律之名,进行整肃及落井下石,丝毫没有政治道义可言。最令人不齿的恐怕还是一些刚开始时力挺声援,但却突兀转变放冷箭及马后炮的政坛秃鹰。

如果说蔡添强的案件有什么塞翁失马(blessing in disguise)之处,恐怕就是暴露出来这些我国政治恶质文化的代表,恰恰这些人都是来自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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