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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梳理一下蔡添强案件的脉络及不同看法。

承审法官看似矛盾的原意与判决,是点燃争议的源头。

注重刑罚字眼者,如卡巴星等律师认为,“不少过两千元”的字眼以及按照范俊登25年前被罚款2000令吉失去资格的案例,蔡添强已经失去国会议员的资格。按照这个严窄的思路发展下去,国会丝毫没有介入的权力,选委会必须宣布补选。

蔡添强律师则提出另一案例,1993年梁英明案对“不少过”诠释为多过。至于宪法专家赛法鲁基教授(Shad Saleem Faruqi)则提出正视原意的看法(文本脉络),认为高庭法官在判决表明无意取消资格,才罚款2000令吉的判决精神应该获得正视,因为法律应以原有的目的做出诠释而非直译。

此外,一些评论纷纷犯下陈述事实的错误,如坐牢两个月就可以逃过被取消资格,缴交罚款之后就无法上诉,以及现在蔡添强是在上诉减刑(其实是上诉罪名)则多少影响了其结论的说服力。

还有另一些自诩奉行“法制精神”的舆论,把案件“单纯”归类为蓄意伤人案,认为法官避免劳民伤财补选原意,超越法律干涉政治。这些看法也明显忽略了案件的缘起,原本就是限制集会权利案件的演变而至,见树不见林。因此 黄进发 认定蔡添强咬警案是“冤案”乃民主力量共识的说法,明显过于乐观。

冤案本质的“理”非情

我在 上一篇文章 的批评集中两点:(一)批评对卡巴星对集会自由的保守看法,以及面对议员受到法律禁锢,不去突破反而援引恶例来警戒同僚,是“内有恶犬”的自我审查心态。

很多卡巴星的支持者坚持他讲理不帮情,列举他过往的言行,似乎认为批评或不认同他的意见就是护短及讲情,忘了讨论他当下所发表的论据是否全面,是否实事求是。

我的批评是,他完全忽略了蔡添强案件还有更大的“理”---“冤案”的本质即审讯的正义,以及一个民选议员捍卫其议席的权利。卡巴星至今没有任何对案件还是对法官裁决的做出论述,但是却一昧注重刑罚的结果,明显倒果为因。

轻重缓和以及转移战场

(二)第二个批评,是黄进发也提出的耐人寻味现象:为什么行动党急于表示补选势在必行,甚至(凯斌补:越俎代庖)建议上阵人选?其实黄进发文中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这非关阴谋论,而是普遍存在许多人心中的疑问。不懂得阅读中文的回教党国会议员卡立沙末,也禁不住在公开场合提出自问自答的问题(抑或是马来政治文化惯用的隐批?)。而 许国伟 按照过去的历史事件提出质疑也正在这点上。

诚如西谚所云:魔鬼(关键点)在细节。

卡巴星、林吉祥及行动党领袖在法官宣判结果后,就开始发表法律意见(讲法)也同时信心满满地谈及补选(讲政治),忽略了蔡添强还有14天的上诉期限及上诉结果可能性(不管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多渺茫)。这基本上就是我对他们缺乏政治道义的痛批。

毛泽东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提出一个可贵的实践斗争教训,“饭要一口一口吃”。在这个节骨眼上,不去讨论蔡添强在冤案中捍卫本身的议员资格(权利问题Rights),而马上跳跃到对选委会及国会下指导旗,拨动民联基层如何透过补选,以痛击纳吉受欢迎度民调的情绪。换一个简单比喻,人未走茶未凉(尚有一丝机会),就急不及待公开讨论接替者及其好处云云,马上转移事件的焦点及压缩选择空间。

许国伟还问了另一道尖锐的问题,难道老练的卡巴星、林吉祥不知道本身言论的影响力吗?或是我要补充的,事情的轻重缓急吗?

唯有林吉祥在6月21日向媒体否认与蔡添强有心结过后,才定调蔡添强的案件明显就是一宗国阵骚扰民联议员的案件,民选议员也不应轻易地被剔除资格,并建议提高罚款上限。至于林吉祥是否有下一步具体推动捍卫议员资格不轻易被剔除的议程,避免行动党在兹念兹的议会斗争路线不会被“温水煮青蛙般”窒息(还有18个民联议员轮流排队上绞台,命运处于威权统治者手中),我们仅能拭目以待。

案件到这个高潮,其实是一面镜子,反映谁是着重争取权利,认真看待司法公正的人权分子,考虑议会民主空间日益收窄的民主派,还是急着谈论补选榨取最大政治利益的权谋者,抑或同一个人皆拥有这些本质,但未能看透事情本质及确认轻重缓急,同时流露出来?

民主运动者的正面意识

真正民主运动者,应先检视案件的本质,以及讨论如何捍卫一个民选议员的权利,启动争取权利的议程及氛围。这个就是韩国及台湾民主化成功转型所采用的“两只腿走路”策略,要寸土必争,让威权统治者付出舆论及声望的代价来掀起社会醒觉。而不是单单交给司法精英,呆坐法庭等待上诉结果,抑或机会主义地转移到比较容易应付的战场,如大谈补选胜算及国阵是否畏战。请认清楚,这不是一个拒绝尊崇、推翻法律或选择性诠释法律的问题,反之却是提出最基本的质疑。

在空间有限的威权国家,每一场争取民主权益运动,莫不是必须要到某个事件爆发后,民主派才能够寻找到着力点。如果我们继续固步自封,抬出大而化之的“没有全面质疑法律体制的条件”、“无限上纲地合理化对所有法律的反抗或蔑视” 、“选择选票改变而不是武力”,甚至“勿为政治牺牲法制” 、 “若因为一个蔡添强,导致民联放弃把持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的说词,仅是自我弃械的自圆其说姿态。

如果强调议会斗争压倒一切,但却无法捍卫一个民选议员的权利,甚至在压迫发生时无法捉紧主动,启动保卫议会民主自由的议程,基本上已经是一个自我击败自己(self-defeating)的硬伤。

范俊登曲折及漫长的案子更告诉我们,争取权益必须聚集压力,必须争取当下,否则当时国阵不会怯战,也不会在选委会急着下毒手后,拿到庭令阻止补选。案件一旦拖延,选举已过,一切也就变成了多余的学术问题(academic exercise),继续封尘留待下一个25年再爆发争议.

真诚体制改革者的风范

对议员丧失资格曾有多次切身之痛,高举议会路线旗帜的行动党甚至民联,不应轻易符合现有容易剔除议员资格的法令,或者对执政者骚扰议员的举动继续保持无动于衷。他们应体现作为一个真诚体制改革者的风范,具体启动去除这把悬挂在议员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Sword of Damocles)的议程,勿再让下一个受害者出现。这个民主化的议程,现在有了蔡添强的案例去具体斗争,换言之蔡添强是“树”,接下来的18个议员是“林”,其他所有的朝野议员也是“利益相关者”。这个保障议员履行职责的权利,保护议会民主空间的立场,将会是一个普世的标准,也必须涵盖那些同样可能遭到同样入罪的国阵议员,比如说同样号召反以色列集会的凯里(巫统非主流派)。

面对卡巴星及林吉祥铺天盖地的主流舆论,一两篇提出非议及批评作风的中文评论文章,检验问题的本质,跳出现有被动框框,发表一个非主流的看法;何能被套上“阴谋论”、“进行武力斗争”、“全面否决法律”、“为政治牺牲法制”、“讲情护短”及“反抗及鄙视所有法律”的大帽子呢?如果要论证媒体炒作,倒不如去检视一昧刊登单方案例根据,急不及待勾引民意讨论补选的特定英文媒体吧,看看到底谁的影响力才是不对称?如果认为发表少数不同的意见就被认为是刺耳的炒作消遣,那么事实真的只有一种声音的和谐曲吗?

至于对其他的标签及臆测,我敬重每一个发表意见者是一个独立的灵魂而不是党派的发言人。我仅能论述本身的立场,让睿智的读者去判断,并概括承受有多少批评力道,也将会蒙受多少反挫及被他人批评力道的简单道理,也反省本身的立场和想法。这一切都是言论自由的“职业风险”。

实践体现价值少点空谈

我仅说,在当前马来西亚民主化的语境下,跳脱对党及领袖受到批评就跳脚的条件反射,跳脱对批评者轻鄙冠上的标签,跳脱对专业精英权威的依附,实事求是讨论当下如何争取权利,才是争取民主化的具体步骤(套用黄进发的话语:因为我们没有全面抗争的条件),咬紧基本的权利一步一步的争取,在具体的实践中落实价值及原则。

少谈一些纸上谈兵的“看未来牺牲现在”、“为了整体牺牲个人”,减少许多政治正确的摆款(posturing),避免掉入非黑即白的对立框框(议会vs街头,法制vs民粹,长期vs短期),并认识到民主化进程其实是建立在多重批评及复杂的局势的抉择之上(批评国阵、批评在野党、批评基本教义派支持者及批评媒体,再没有一个没被批判过或没瑕疵的领袖及党),那么1990年两线制口号所孕育的民主化路线将会比较清晰,当前民主难产的困境也可能出现较为光亮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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