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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智库政改研究所

 

几乎同一时间,马来西亚、泰国与印尼皆制定最低薪金制;同时,本区域各国资方皆对此政策满腹怨言。我国已经错过与台湾以及韩国等国家,比较谁的经济、社会与人文发展比较好的机会,今天只能与后进国家作出比较。至于我国与泰国以及印尼,谁在照顾打工一族的权益——一国之主要人口群——以及安抚资方方面做得比较好,现阶段还有待观察;倒是马来西亚国内的相关发展,值得国人的关注与讨论。

19个商团在上个星期(1月15日)举行了和平集会,抗议马来西亚政府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在各个经济领域实施的最低薪金制,他们提出了六大诉求[1],促请政府深入研究及全面审查最低薪金制。

首相纳吉在2012年劳动节前夕公布了最低薪金制度的实施方法,并将最低薪金数额设定在西马每月900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33仙和东马每月800令吉或每小时3令吉85仙。为了给予中小型企业缓冲时间,最低薪金的落实时间是在2013年1月1日,而少於5名雇员的中小型企业展延实行长达半年,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NONE 根据报道,共有4200家公司向政府提出豁免实行900令吉最低薪金,而政府後來只允准了600家公司展延实行最低薪金,其余公司一律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实施最低薪金制。此外,根据最低薪金制度初步指南,政府允准雇主“调整”员工的工资结构,让津贴也可以被涵盖在最低薪金的计算中。然而,根据《太阳报》于2012年7月25日的报导,全国工资质询委员会作出澄清,表示最低薪金制度并不包含其他津贴。

然而,最低薪金制从宣布至今,受到了不少抨击。中小型企业普遍认为最低薪金的设定数额过高,会造成雇主们的成本困扰,使到雇主最终必须以裁员、减少加班等方式来控制成本,甚至于将成本转移至消费者身上导致全面性的通货膨胀发生,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外,雇主们也反对最低薪金涵括外劳的薪资,因为雇主除了承担外劳每月的薪资以外,还必须负担外劳每年的人头税、来回机票、医药检查及3分安全保险等等费用。

更有经济分析师预计,落实最低薪金制度以后,若以10%的薪资涨幅作为计算,预计每年外劳的外汇金额将增加20亿令吉。但中小型企业工会则扬言,最低薪金制增加外劳薪金至少达30%,估计外汇每年将流失至少100亿令吉。[2]

中小型企业就此种种理由,提出了六大诉求[3],促请政府深入研究及全面审查最低薪金制。

1. 全面审查及公佈一个透明的工资政策与劳动法。

2. 人力资源部应通过生产力挂钩的薪金制度(PLWS)。

3. 协助中小型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及自动化系统,以减少劳动工人。

4. 包括所有的津贴(膳食、徵费和住宿费等),特别是外籍工人的最低工资。

5. 加班费应该根据基本薪金计算,但不能涵括所有津贴。

6. 支持国际贸工部长和马华总会长的建议,即外国劳工基本薪金应该涵括所有津贴。

最低薪金势在必行

NONE 人力资源部部长拿督斯里苏巴玛廉在1月20日回应中小型企业的诉求,表明最低薪资制度势在必行,政府不会展延落实,并且呼吁雇主们重新调整公司运作来面对这项措施。

实施最低薪金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改变马来西亚劳工薪金长期处在低水平的事实。根据新经济模式报告,马来西亚拥有40%家庭每月获取的收入低于1500令吉。此外,在130万本地劳工中,约44万2000人或34%本地劳工生活在贫穷线地下,每月只赚取720令吉。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马来西亚的实质工资增长率从1994至2007年只有2.6%的增长。

此外,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2012年区域经济报告也指出,大马贫富差距的问题比中国和印尼更为严重,在东盟十国内排行第二,仅次于泰国。[4]因此,最低薪金制的实施也有利于修复马来西亚日趋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并且不分族群背景,以减少不同阶层之间收入的差距。换言之,最低薪金制不仅是一项措施,也加强底层劳工的社会安全网,同时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意和劳工们的生产力。

1996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呈了有关最低薪金的研究。在研究中发现最低薪资的实施利多于弊。美国财政研究所(Fiscal Policy Institute)也在同年展开了相关的研究,探究最低薪金制对美国各州的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5]在长达5年的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是,实施最低薪金制度州属的绩效,比没有实施最低薪金制度的州属更好。[6]

该报告指出,在企业数量的增长上(员工人数少于50人),执行最低薪金制的州属获得了5.4%的增长率,相较于没有实施最低薪金制度的州属,只有4.2%的增长率。此外,工作机会也在实施最低薪金制度的州属增长了6.7%,相较于没有执行最低薪金制度的州属只有5.3%。而在年度薪金的增长率上也较高,有24.5%,相较后者只有21.2%。

由此可见,以长远的角度来计算,实施最低薪金有助於带给中小型企业更好的发展前景。

外劳工资与最低工资脱钩的问题

最低薪资制度涵盖国内所有经济领域,除了园丁和家庭女佣以外,低技术的外劳也受到最低薪金制度的保护。这一措施导致雇主们强烈反弹,并认为最低薪金的实施不应该包括外劳的工资,因为这样只会加重雇主的负担,为中小型产业带来冲击。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研究中心也提出,最低薪金制实施后的最终受益者是外劳。因为相较本地劳工的薪资涨幅只有28%,外劳的薪金则暴涨至39%。[7]

从80年代起,为了配合国内各类大型计划,政府从邻国引进了外籍劳工。至今2013年,外劳的工作场域不再局限于工地,而是展延至各行各业,包括农业、渔业、餐饮业等等。外劳人数突破百万,比印裔人口还要多,已犹然成为了马来西亚第三大族群。

bangladesh foreign workers migrants 030108 然而,正因为马来西亚高度依赖薪资较低的外劳劳力,影响了整体劳工的薪资增长,压抑了本地劳工的薪资,使到一些比较辛苦且薪资微薄的工作不被本地劳工所青睐。然而,当全世界都面临人口老化、劳力短缺等问题,外劳因此成为了国际上炙手可热的争夺对象。人力输出大国——印尼,为了自己国家的发展,不只与马来西亚同步推行最低薪金制,也宣布了在2017年停止输出劳力到其他国家。[8]届时,这将影响马来西亚作为接受且依赖最多印尼劳工的国家,并将收紧国际上的劳力输送,导致其他国家纷纷争夺外劳,最后受影响的肯定就是踌躇不前,压抑外劳工资的马来西亚业者。

此外,在国家发展的洪流下,许多原本的外劳输出国都纷纷调整了薪资水平,使到外流至其他国家工作不再成为国民的首要选项。因此如果本地工资没有相当程度高过,外劳输出国当地工资的水准,劳工也不可能愿意到国外工作,例如泰国劳工,其薪资已渐渐接近甚至超越马来西亚,将来马来西亚业主也必须面临找不到外劳之情境。更何况,印尼和泰国,几乎与我国同步推行最低薪金制。一旦我国薪资停滞不前,而印尼和泰国的薪资迅速增长,后果可想而知。

此外,新加坡、香港、韩国、台湾等地引进外劳的实际工资更是马来西亚的双倍,台湾的最低薪资设为新台币1万8780,相等于1900令吉。而香港的最低薪金以时薪作为计算单位,每小时港币30元,平均一个月为港币5000元,相等于1900令吉。因此纵使允许外劳工资不受限于最低薪资,马来西亚的薪金水平亦无法与他国竞争。

NONE 因此,当马来西亚的薪资涨幅一直都停滞不前,并且无法与国外薪资抗衡,而印尼等外劳输出国又积极推行最低薪金制,国内产业在几年以后,就会面临生产力不足等问题。而根治此问题的做法莫过于是发掘本地的劳动力,特别是女性群体。并给予合理合法的薪资福利,吸引他们重返职场。

此外,高度依赖外劳也只会影响国家劳动素质及竞争力,反不利产业永续发展。使用廉价外劳本质上将使我国产业向下沉沦,产业发展将无法高质化,无法吸引优质人力,国外优秀人才也不会愿意到我国就业,长期如此,我国将无法成功转型,更甚于沦为落后国家。

总结

简言之,政改研究所(KPRU)认为,实施最低薪金制利多于弊,然而马来西亚的文化与经济环境若无并随跟进,经济转型计划只能事倍功半,甚至是宣告失败。因此,提高马来西亚的整体经济状况,除了设立最低薪金制以外,还需要配合其他措施,给予产业以及雇主竞争的空间,增加社会的流动性,才能让所有产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共享经济雨露。

事实上,中小型企业都了解最低薪资制度在国际上是大势所趋,然而中小型企业对最低薪资制度的反弹和焦躁不安,更大的程度是来自于国阵政府朝三暮四的政策,以及执政了55年所建立下来的寡头文化。因此,国阵若不拥有强大的决心瓦解寡头政治、和朋党至上的经济资源分享方式,中小型企业的处境只会越发艰巨。

根据《东方日报》的报道,内阁已经同意外劳人头税由外劳本身自付[9],以便解决最低薪金制度导致外劳成本增涨的问题。然而,此项措施一旦实施,我国外劳人数恐怕将继续有增无减的趋势。因为人头税最大的用处是用于管束企业聘请外劳,以新加坡为例子,新加坡政府为了减少企业对外劳的雇佣,制定了企业若聘请外劳需要缴付新币250至500不等的人头税,尝试以经济诱导企业优先聘请无需缴付人头税的本地劳工。因此,马来西亚内阁的决定仅能解决中小型企业眼前的埋怨,却无法为中长期的经济带来任何好处。

另一厢,民联政策委员会在商团举办了和平集会以后,听取了中小型企业的诉求,并提出5项措施,从减少外劳税务、取消外劳中介费、提高本地劳工技术、提供辅助金等层面下手,作为辅助中小型企业转型的方式。[10]民联希望透过短期政策的辅助,达到雇主与劳工双赢的局面。

转型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是一个必经的阵痛期。所幸前车可鉴,许多的国外经验后肯定了最低薪金制度所带来的好处。然而,在马来西亚的脉络里,最低薪金制能否成功实施,除了企业的配合以外,还需要政府、执政者的决心和远见。因此,最低薪金制度的实施除了促进经济转型以外,更大的程度上也可以导致社会文化上的转型,让马来西亚最终可以成为维护劳力尊严、公平、进步的国家。

资料出处:

 
[1]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56665?tid=14

[2]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74530

[3]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56665?tid=14

[4] http://www.icaew.com/~/media/Files/About-ICAEW/What-we-do/economic-insight/5276-icaew-sea-economic-insight-gatefold-web.pdf

[5] Fiscal Policy Institute, States with Minimum Wages above the Federal Level have had Faster Small Business and Retail Job Growth, 2006.

http://www.fiscalpolicy.org/FPISmallBusinessMinWage.pdf

[6] Fiscal Policy Institute, States with Minimum Wages above the Federal Level have had Faster Small Business and Retail Job Growth, 2006.

http://www.fiscalpolicy.org/FPISmallBusinessMinWage.pdf

[7] http://www.nanyang.com/node/505868?tid=460

[8] http://www.nanyang.com/node/411455?tid=493

[9]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index.php?option=com_k2&view=item&id=39190:&Itemid=113

[10]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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