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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伟俊

大专法令是应修改还是废除似乎在社会之中引起了一场争论。《1971年大专法令》一个专为国立大专而制定的法令,在这法令之下大专生不仅不能参与任何政党及校外社团甚至连表示同情与支持也不能,其涵盖的范围不可想象。现在,我们可看见,社会各阶层普遍认为《大专法令》实应废除,但我国执政党马华却认为《大专法令》应修改却非废除。

其实,当我们讨论以上事件时我们常常会迷失在字眼上,花一大堆时间来争论修改与废除,争论到面红耳赤但到头来却完全不知道到底修改与废除的差异究竟是什么。当我们讨论《大专法令》,我们必须得了解其法令制定时的历史背景。

大专生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

在1971年前,我国大专生与社会的关系可说是密不可分。1969年Telok gong 农耕地的事件,当时农民们面对贫困及农耕地不足的问题,成千上万的大专生即刻走出校园声援当地的农民要求政府解决其问题。这事件使到政府发觉大专生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而开始想办法控制大专生,《1971年大专法令》因而产生。《1971年大专法令》虽已制定,但却还是无法有效的控制大专生,1973年及1974年发生的打昔乌达拉事件和华玲事件,大专生还是走出校园声援被迫害的一群。正因如此,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哈迪医生再次的修改《大专法令》,从此大专生基本的公民权利被剥夺,1975年至1998年我国学生运动销声匿迹。从《大专法令》的历史背景我们可得出个结论,其法令真正的目的只是要管制大专生,不让他们参与社会。

遭《大专法令》控制的除了学生还有学术人员即讲师及教授。近期所发生的高教危机中,也不乏抹杀学术人员权利的事件。从马大Terences Gomez 被迫辞职事件到国大P. Ramasamy合约被终止事件我们可看出,大学行政单位拥有过大的权力。在《大专法令》下,大学副校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能委任学院的院长及署理院长,他也能随意的解散任何一个学生组织犹如封建时代中的君王。而大学副校长确是由我国高等教育部部长所委任的,这无形之中使到学术人员为了升职而成为附和之众。相比之下,国外的大学采用的是遴选制度,大学副校长由学术人员及学生投票选出而学院院长也由其学院的讲师遴选,并非采用我国的由上至下的官僚的方式。不仅如此,国外大学的行政也非全由副校长做主,学生是大学的主体他们当然也有权参与任何政策的制定。当《泰晤士报》公布大学排名下滑后,我们实不该采取自我安慰的作风,反而应该从根本来探讨我国大学出了什么问题,那时我们会发觉我们没缺少什么,反而却多了一条《大专法令》。

在《大专法令》中15及16条文虽是钳制大专生言论自由的罪魁祸首,但是其法令最大问题是它漠视了大学的三个必有的精神即:学术自由、校园自主及学生自治。大学应有学术自由,只有那样大学内才能百花齐放,只有当思想上有冲击与交流新的思想、新的论述与新的理论才能产生。大学应校园自主,只有当大学拥有自主权,我们的大学行政才不会被当权者左右。大学生应能学生自治,只有当学生能自治他们才能从实践中学习成长,独立于政治洪流中。其实,不管废除与修改,只要能恢复大学的三大精神那修改又有何妨,但是如果结果是相反的废除《大专法令》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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